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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訂於97年8月1日就職

  • 日期:97-07-31

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訂於97年8月1日就職,停頓三年的監察權要重新啟動。
監察院第三屆監察委員前於94年1月31日任期屆滿。但第四屆監察委員卻遲遲未完成憲法所規定程序予以任命,直至今年6月下旬,始經馬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程序,重新提請立法院同意,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於7月9日任命25位監察委員,任期自97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
25位監察委員是王建煊(並為院長)、陳健民、洪昭男、黄煌雄、錢林慧君、黃武次、高鳳仙、余騰芳、杜善良、劉玉山、林鉅鋃、洪德旋、楊美鈴、周陽山、李復甸、葛永光、馬秀如、趙榮耀、李炳南、程仁宏、沈美真、吳豐山、劉興善、趙昌平、馬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