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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內政部及其所屬營建署案

  • 日期:92-04-02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內政部及其所屬營建署案。案由為:內政部及其所屬營建署,未主動積極研訂「建築物施工監造勘驗作業規定」,即率爾函令施行「開工及施工勘驗申請審核相關書表」,致生爭議;且對於前揭書表之爭議,是否造成許多工地被迫停工情事,未加查察,並急速妥善處理;另前揭書表修正過程,朝令夕改,內容欠妥等,均核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案文中指出:
一、 內政部營建署未能本於主管建築機關之職責,主動積極研訂「建築物施工監造勘驗作業規定」,且於作業規定尚未訂頒情形下,率爾函令施行「開工及施工勘驗申請審核相關書表」,致生爭議,核有未當。另該署對於前揭書表之爭議,是否造成許多工地被迫停工情事,未加查察,並急速妥善處理,亦有欠當。
二、 「開工及施工勘驗申請審核相關書表」修正過程,朝令夕改,內容欠妥,且未將設備專業工程部分,納入應查核事項,內政部應即確實檢討修正,以落實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確保建築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