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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大社鄉觀音山風景區遭人濫墾、濫建及國有土地遭違規占用案,柯委員明謀提案糾正高雄縣政府、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 日期:92-03-18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高雄縣政府、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案。案由為:高雄縣政府長期以來,未積極查處轄內大社鄉觀音山風景區遭人濫墾、濫建情事,任由違章建築恣意擴增,又迄仍無具體改善作為,洵有違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下稱國有財產局)前未積極查察高雄縣觀音山風景區內,國有土地遭違規占用情事,嗣未據清查結果,請相關主管機關查處其上違章建築,致猶未能澈底、有效解決國有土地上占建物問題,核有怠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縣政府自七十六年十一月間,即查知轄內觀音山風景區遭濫墾、濫建情事,惟延宕迄今十五年餘,均未能積極伸張公權力以遏止非法,致該風景區違章建築恣意擴增,占用面積已達約三二、九○七平方公尺(約九、九五四坪),迨本院調查本案,猶未思積極妥處此長久存在問題,僅稱:將根據既存違建物情節大小排定拆除優先順序、聯合相關權責機關加強查處,及籌措經費或請國有財產局補助經費以整體作業云云,亦均無具體規劃或執行計畫。按政府預算有限,人力不足,各縣市政府皆然,自應以有限之經費、人力、物力,籌謀可行方案突破困境,積極行政,始為正辦。核高雄縣政府處理本案過程,對違規占用廣達近九、九五四坪之違章建築,未能依法防範、查處於先,又無具體改善作為於後,其推拖敷衍、消極怠忽之心態,彰彰明甚,致違章建築迄今繼續存在,且恣意擴增,洵有違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雖自八十三年起即清查高雄、屏東地區及澎湖縣等地之國有土地,惟迄八十九年間,始查明本案高雄縣大社鄉觀音山風景區國有土地遭占用之實際情形;復該局雖明知需藉由公權力之執行,方可迅速、有效解決國有土地上占建物問題,卻迄未將清查結果,正式函請高雄縣政府等相關主管機關查處,洵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