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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外交部案

  • 日期:91-12-18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外交部案。案由為:「外交部駐南非代表處業務組副組長于永廷,以電子郵件將機密文件內容告知其在台灣之女友張素琴;又與其配偶尤美賢,在美國舊金山協議離婚後,即未與尤女來往,亦不知其去向,卻仍違規續領配偶眷屬補助費,該部未依法將于員洩密及詐領配偶眷屬補助費等罪嫌移送偵查,又該部駐南非代表處保密工作鬆散,且未有效照顧、勸誡駐外人員,該部均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由該院送請行政院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外交部早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已約晤張素琴,經張女出示于員電傳之文件數份,於同年月十六日該部非洲司即認定于員確有洩漏機密案件之顧慮,極為不當。該部復於同年五月二十一日以外政字第○九一四三○○二二三○號函駐南非代表處杜陵代表略以:于員以私人電子郵件傳送其友人,案經非洲司檢視其內容,認為確有洩漏機密之虞,于員此舉,嚴重違反保密規定云云。另該部於同年五月二十一日去電駐南非代表處查證于員婚姻狀態,駐南非代表處於同年五月二十一日陳報于員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在美國舊金山市與配偶尤美賢簽署離婚協議書。又據張素琴同年八月三十一日致外交部簡部長函稱:「于員於八十九年二月離婚後,本人即告知于員要辦離婚登記,惟于員說每個月有五百元美金的眷屬津貼,所以不要和錢過不去,…于員在金錢考量下,決定繼續詐領眷補費,…于員曾於八十九年十月、九十年元月、九十年三月及九十一年二月等四次返台,而渠皆不願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只為繼續詐領眷補費。」綜上,外交部既已獲悉于員有洩密、詐欺之犯罪嫌疑,然卻僅分別為記過二次、一次之懲處,而未依上開規定移送偵辦,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復指出:依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保密檢查,由各單位及駐外機構首長督飭安全負責人員經常實施。」據駐南非代表處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ZAF三九○號電報載:該處自八十一年起即配置一名由法務部調查局選派之保防秘書,專責機關保防及安全事宜,保防秘書每月均在杜代表督飭下不定期進行安全及保密檢查,並於每月月初陳送杜代表核閱。檢視該處九十一年一月至九月安全檢查月報表第四項載:電訊、公文及會議機密維護,切符要求,未發現缺失。惟查本件洩密案,卻由該處業務組副組長于永廷輕易以電子郵件,向女友洩漏機密,可見該處保密工作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