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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公司EF184班機於起飛時撞擊機場跑道端燈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遭糾正

  • 日期:91-12-17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國防及情報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案。案由為:「遠東航空公司EF184班機(編號B28023、機型MD-83型),於本(九十一)年七月八日下午五時十分,由馬公飛往台北,起飛時,左起落架擋水板撞擊跑道端燈,打穿左發動機滑油管線,致一號引擎減壓。結果以單引擎降落松山機場,造成飛安重大意外事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未能善盡飛安督導之責,積極督促各航空公司及其駕駛員,加強起飛跑道確認程序,落實考核座艙組員資源管理(CRM),亦未抱持求真之態度,落實機務檢查,並確實要求駕駛員及時拔出座艙語音紀錄器之斷電器,以保存有效紀錄,致影響飛安調查資料之完整性,復未能積極任事,及早辦理馬公機場施工區關閉飛航通告,致國籍航空公司迭傳重大意外事件,影響人機安全甚鉅,洵有違失」乙案。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八日,遠東航空公司EF184班機(國籍註冊號碼B28023,機型MD-83型),載有一五二位乘客、二位駕駛員與三位客艙組員,於台北時間十七時十分,自澎湖馬公機場起飛,往目的地台北松山機場。由於馬公機場跑道滑行道施工,○二跑道末端內縮二、○○○呎。惟該機飛航組員未依跑道分析表,滑行至跑道端起飛點,使用全跑道滾行,且係採用減推力起飛,致起飛時高度不足,因而飛機離地前,主輪輾及跑道端燈,造成外物擊損左發動機下前緣及內部滑油管路,導致該發動機空中失效。機長乃於十七時二十八分,執行一號發動機空中關車,並於十七時四十六分,平安降落松山機場,並無人員傷亡。本次飛安重大意外事件,雖正由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依民用航空法第八十四條進行調查中,惟該院另就行政責任部分,調查竣事,認民用航空器飛安主管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航空公司與其駕駛員,未善盡查核督導之責,復未落實機務查核並儘早積極辦理機場施工關閉飛航通告,均有違失,依法提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