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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高雄縣政府案

  • 日期:91-12-18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高雄縣政府案。案由為:高雄縣政府對管有之縣有部分土地,長期遭竊占,建造擋土牆使用,並經陳訴人一再陳情,卻未積極處理;復經法院判決,確認陳訴人於本案縣有地上(包括擋土牆在內)有通行權,仍不主動積極配合辦理拆除。另對鳥松鄉公所查報該擋土牆是否違建部分,先函復陳訴人將擇期辦理拆除,事後又改稱:該擋土牆,並無查報資料及擋土牆有存在必要等語,其說詞先後矛盾、一再敷衍推諉,置民眾權益於不顧,嚴重斲喪政府公信力,核有明確之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下列違失:
一、 高雄縣政府明知該府管有之縣有部分土地,自民國七十七年起,即遭竊占建造擋土牆使用,雖經陳訴人一再申請,卻長期怠忽,未積極處理;復經法院判決,確認陳訴人於本案公有地上(包括擋土牆在內)有通行權,仍未配合主動辦理拆除,其行事偏頗、顯有違失。
二、 高雄縣政府對本案擋土牆先認定屬違建,並多次函復陳訴人,將執行拆除,事後復不執行,改稱該擋土牆並無查報資料及擋土牆有存在之必要,其說詞先後矛盾,一再敷衍推諉,嚴重斲喪政府公信力,置民眾權益於不顧,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