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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會議,本(十四)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法務部、台灣台北看守所案。案由指出:台灣台北看守所,將身體健康之收容人黃達君,與愛滋病收容人拉姆配住同舍,違反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罔顧收容人健康權益,嚴重影響人權,核有違?

  • 日期:89-06-14

  糾正案文指出四項違失如下:
一、 將身體健康之收容人黃達君,與愛滋傳染病收容人拉姆配住同舍,違反監獄行刑法規定,罔顧收容人健康權益,嚴重影響人權,且命黃達君擔任看護,亦有不當,核有違失。
二、 收容人獨居舍房,未注意舍房情況,致生自縊事件,戒護人員應負怠忽職責之咎。
三、 法務部對於所屬監、院、所,目前收容人犯罹患傳染病者,亟應檢討現行收容設施,妥適處置,及時規劃提供適當之醫療診治環境,以期澈底改善現況。
四、 對於疑似愛滋病之收容人,在未獲知是否確已感染愛滋病期間,相關監、院、所,應如何適當處置等,現行相關規定仍付闕如,法務部應洽請衛生醫療主管機關,協助速謀改進,俾期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