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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教育及文化、司法及獄政等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二)日通過並公布張委員富美、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內政部、教育部案。案由指出:台北市政府所設之廣慈博愛院,未就異質之收容對象,作場所區隔,其婦女職業輔導所機制複雜,功能亟待?

  • 日期:89-06-12

  糾正案文指出: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九日凌晨,廣慈博愛院婦女職業輔導所,發生九名收容少女集體毆打值班輔導員,並搶奪大門鑰匙,企圖逃出事件。案經本院調查,台北市政府、內政部、教育部有如下違失:
一、 台北市政府違失部分:
﹙一﹚ 未具體協助廣慈博愛院,將異質之收容對象,作場所區隔,行政能力有待提昇。
﹙二﹚ 未積極輔導廣慈博愛院婦女職業輔導所簡化功能,提高服務品質,施政態度顯然敷衍。
﹙三﹚ 對廣慈博愛院婦女職業輔導所之輔導、監督顯有疏懈。
二、 內政部及教育部違失部分:
﹙一﹚ 決策不當,難辭其咎。
﹙二﹚ 分工定位各執一詞,行政效率顯然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