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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等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四)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尹委員士豪所提糾正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案。案由指出: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明令禁止於公園範圍之海域內,進行水?

  • 日期:89-05-24

  糾正案文指出三項違失如下:
一、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墾管處﹚,明令禁止於公園範圍之海域內,進行水上摩托車及其他水上活動,卻未能依規定嚴格取締,致發生諸多肇事意外之傷亡事件,顯有違失。
二、 墾管處明令禁止園區內之水上摩托車等活動,而無法禁絕,即應儘速研訂具體之管理因應方案,惟歷時十餘年來迄無妥善因應措施,亦未完成具體之管理辦法,致意外事故一再發生,顯有疏失。
三、 國家公園法中有關罰鍰之處罰,並無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未具有強制執行法第四條所列之執行名義,不能據以為強制執行,內政部未能儘速修法,致無法落實處罰之效果,顯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