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指出: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夜至二十六日凌晨一時四十分許,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巡佐林榮文、警員徐浩翔擅離職守,酗酒,攜帶警用槍,私闖民宅滋事,違反生活風紀,嚴重影響警譽。雖事發之後,已按情節輕重,懲處失職人員,惟核其懲度過輕,未能全面檢討裨補缺漏。且究此事件,凸顯嘉義市警察局平素對於隨護員警,持用槍械管制不當,勤務紀律鬆散,事前未能防患未然,事後亦未研提改進措施,而警政署督導不周,未能主動徹查,均涉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