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職司道路交通安全,負有取締酒醉駕車之
責,且正值大力取締酒醉駕車之際,此一事件嚴重傷害執法形象,其發生原因與其飲酒文
化未能有效導正有密切關係,應行改善;交通大隊車輛管制有欠嚴謹,未能嚴守公私分際
,於該羅億田休假之日,權請其駕駛公務車載送同仁前往聚餐地點,亦未充分注意促使羅
員於散席後交回車輛;羅億田酒醉駕車,肇事後破壞現場,尤企圖使他人頂替脫罪,執法
犯法,法紀觀念淡薄,執法心態偏差,顯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對所屬員警之要求、監督、
考核尚未落實,自難卸其監督考核欠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