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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廿二)日通過並公布郭委員石吉、李委員友吉 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案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羅億田於 八十八年七月七日休假之日深夜,駕駛公務車載送友人返家,途中因不勝酒力,肇事傷人 ,肇事後破壞現?

  • 日期:88-09-22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職司道路交通安全,負有取締酒醉駕車之
責,且正值大力取締酒醉駕車之際,此一事件嚴重傷害執法形象,其發生原因與其飲酒文
化未能有效導正有密切關係,應行改善;交通大隊車輛管制有欠嚴謹,未能嚴守公私分際
,於該羅億田休假之日,權請其駕駛公務車載送同仁前往聚餐地點,亦未充分注意促使羅
員於散席後交回車輛;羅億田酒醉駕車,肇事後破壞現場,尤企圖使他人頂替脫罪,執法
犯法,法紀觀念淡薄,執法心態偏差,顯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對所屬員警之要求、監督、
考核尚未落實,自難卸其監督考核欠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