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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第三屆第八次會議,於本(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在本院議事廳舉行,由 錢院長復親自主持。會中有報告事項八案、討論事項三案,其中較重要者計有:

  • 日期:88-09-14

  本院本(八十八)年八月份收受人民書狀計一、一二六案;調查案件計七二案(院派二九案、委員會推派二案、自動調查四一案);提出糾正案一三案;提出彈劾案四案。八月份各機關函復議處者計八九人,其中文官三四人,武官五五人;懲處結果為記大過八人,記過二七人,申誡四八人,警告一人,其他五人。經院會決定:准予備查。
  審計部函報:該部為因應台灣省政府組織調整,就所屬省審計處之組織及業務劃分重新檢討,並訂定「審計部因應台灣省政府組織調整相關措施方案」一種,報請 備查。經院會決定:准予備查。
  本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報告:審議「審計部對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民國八十七年度收支決算書」之審核報告案,業經決議「(一)本案審查意見修正通過並提報院會。(二)洽請外交部首長率員到會說明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概況。」。經院會決定:准予備查。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議「審計部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民國八十七年度收支決算書」審核結果及處理情形案,業經決議「結案存查並提報院會」。經院會決定:准予備查。
  討論本院法規研究委員會提:擬具「監察院巡迴監察暫行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院會決議:(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內第四行,於「組成巡迴監察制度研究小組」後,增加「並由康委員寧祥召集」。(二)照案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備查。(本案係本院為配合業務需要,提昇巡察績效,落實監察權行使,經本院第三屆第一次委員會召集人會議決議,推請康委員寧祥、趙委員昌平、江委員鵬堅、詹委員益彰、古委員登美組成巡迴監察制度研究小組,並經該小組多次研議完成之修正草案。)
  討論本院法規研究委員會提:擬具「監察院巡迴監察實施要點」部分要點修正草案。經院會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趙委員昌平所提:邇來砂石車肇事案件頻仍,並傳有傷人後,倒車輾死受害者之惡行,非但戕害人民生命,兼且危害社會安全,引致各界關心與受難家屬之嚴重抗議。本院向極重視且提案糾正,為督促政府切實依法行政,有效遏阻砂石車惡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擬請繼續查究違失人員責任,依法糾彈案。經院會決議:(一)本案連同各委員所發表之意見,送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辦理。(二)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送砂石車受害者關懷協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