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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四)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國防部聯合勤務總司令部之輔導軍眷加工廠辦理FW5533等十五項採購案,未依軍事機關軍品採購作業規定,辦理登報公告及招標採購作業,行事草率疏失、營運效能不彰及軍中監察部?

  • 日期:88-08-24

  糾正案文指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輔導軍眷加工廠承辦採購案十五案,分別涉有下列違失:
  未依規定辦理登報公告。
  未依規定辦理通信投標之招標作業。
  投標單未按規定辦理。
  標廠商資格審查不實。
  未依規定實施履約督導。
  案卷資料未妥善保管。
  採購案作業草率。
  未能彰顯軍中監察防弊功能。
  軍眷工廠效能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