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輔導軍眷加工廠承辦採購案十五案,分別涉有下列違失: 未依規定辦理登報公告。 未依規定辦理通信投標之招標作業。 投標單未按規定辦理。 標廠商資格審查不實。 未依規定實施履約督導。 案卷資料未妥善保管。 採購案作業草率。 未能彰顯軍中監察防弊功能。 軍眷工廠效能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