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表示:七十七年間,彰化市公所於執行呂榮林所有門牌坐落於該市彰美路一段二一0、二一二及二一四號三棟建物徵收過程,疏未注意,衍生錯誤,致三棟建物遭撤銷徵收,又稽延補救,致上開建物坐落之該市西勢子小段九四之一五九及九四之一六0號土地,續遭撤銷徵收,造成目前系爭路段仍無法開闢使用,影響二之三號道路全線交通甚鉅。彰化市公所應確實檢討改進,避免類此問題再次發生。
糾正案復指出:本案二之三號計畫道路依核准徵收計畫書所載工程計畫進度,預定七十七年十二月開工,九十年十二月完工。該三棟建物及兩筆土地經內政部撤銷徵收後,該所迄未重辦徵收。隨公告土地現值之逐年調整,重辦徵收約需新台幣九千七百九十六萬餘元,然七十七年間,原地價補償金額僅為新台幣五百零三萬餘元,該所延宕重辦徵收土地,已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另可能造成二之三號道路全線開闢使用期間,超過九十年十二月之核准計畫年限,而由部分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聲請以原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之情形,屆時問題將更複雜,彰化市公所應速謀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