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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案,糾正國防部暨空軍總司令部兩機關。糾正案指出:澎湖馬公機場跑道燈,於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故障,空軍總司令部馬公機場指揮部一兵林毅凡協助搶修,因專長不符,訓練不足,作業規範?

  • 日期:88-07-21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暨空軍總部有左列四項疏失:
  作業規範不切實際,無法保障修護品質與作業安全。
  用非所長,訓練不足,且未落實政府證照要求。
  安全防護裝備嚴重欠缺,長期漠視作業安全。
  跑道電力相關設施品質不良,未善盡管理之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