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暨空軍總部有左列四項疏失: 作業規範不切實際,無法保障修護品質與作業安全。 用非所長,訓練不足,且未落實政府證照要求。 安全防護裝備嚴重欠缺,長期漠視作業安全。 跑道電力相關設施品質不良,未善盡管理之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