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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臺北縣鶯歌鎮公所遺失原核發予蔡林信子之自用農舍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相關案卷在先,復對於該自用農舍違規作『承天農林禪寺』使用及增建違建部分疏於查報處理,均有違失」案,?

  • 日期:88-07-21

  糾正案表示:本案蔡林信子於取得鶯歌鎮公所實施區域計晝地區自用農舍使用執照後,即違法變更為寺廟使用。依鶯歌鎮公所民政課查註結果:「承天農林禪寺」並未辦理寺廟登記,至其違章部分,鶯歌鎮公所遲至八十七年七月二日始填報違章建築查報單,送台北縣工務局依法予以處理,顯有失職。鶯歌鎮公所對於違章建築及違規使用之查報工作,顯未落實,應迅檢討改進並速依法處理。
  糾正案復指出:鶯歌鎮公所經民眾檢舉後,始發覺原核發蔡林信子自用農舍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相關案卷,未辦理歸檔,且承辦人保管不善,檔案遺失,原承辦技士許戎凱以公文書保管不善,報請鎮長核處申誡一次,以示懲戒。本案許戎凱並涉有多起文書案卷遺失及工作不力,致遭懲處之紀錄,顯見平日工作漫不經心,原處分核嫌過輕,又鶯歌鎮公所檔案稽催顯未落實,各級主管人員監督不周,管理鬆懈,亦有疏失,均應確實迅予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