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
據報導,雲林縣褒忠鄉公所鄉長陳建名、李姓課長、吳姓課長等,明知該公所實際處理村鄰長自強活動及相關活動之狀況,卻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從事不當行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嗣陳建名、吳姓課長遭認有勾串廠商相關人員之虞,獲准羈押、禁止接見。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為調查該公所相關人員有無違失情事,爰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雲林縣褒忠鄉公所實際處理前述活動及相關作業情形為何?案內公務人員有無違失或不當情事?有關採購作業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均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