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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收受賄賂 協助業者體檢代辦及申請停車場設置 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2-04-23

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自106年起,協助業者承辦監理站駕照體檢代辦業務,未出資而固定收取分紅;另於108年間加速核准租車業者設置停車場申請案,並收取賄款。袁前所長相關犯行,經檢警調查後起訴,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袁前所長係簡任公務員,執行公務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行政違失為何?主管機關就相關防弊機制,有無進行檢討改進?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