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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姓幼師遭訴不適任,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未依法督導黎明、僑仁國小進行責任通報及召開校事會議,未召開專審會處理胡師跨校違失行為,卻貿然核定胡師之退休,監察院糾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黎明、僑仁國小。另兩校調查報告未周全考量兒權觀點,調查人員未具幼教專業,致查無胡師不當對待,教育部應強化教保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

  • 日期:112-04-21

監察委員:葉大華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臺中市教育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國民小學(下稱黎明國小)及烏日區僑仁國民小學(下稱僑仁國小)接獲家長檢舉胡師公職幼教老師涉有教學不力及不當管教等不適任情事,黎明、僑仁國小未依法進行責任通報及召開校事會議調查,臺中市教育局顯未依法善盡督導之責;臺中市教育局明知胡師疑似有教師法第16條第1項情形之調查尚未結束,卻未督導黎明國小依教師法30條規定不予介聘,也未將僑仁國小函送胡師申請退休之資料退件,反而貿然核定胡師之退休,臺中市教育局顯未依法善盡督導之責、黎明、僑仁國小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均有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於112年4月20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臺中市教育局、黎明、僑仁國小。
 
監察委員葉大華表示,據教育部統計107-110年間幼教階段兒虐及校安通報案件中,涉及不當管教比例逐年增加。其中各縣市教保服務人員發生不當對待幼生之成案率已達三成,另107-111年間幼教階段校安通報幼兒園管教衝突事件,教師涉及嚴重或輕微侵害學生身心之不當管教案件比例逐年漸減,然涉及非體罰或違法處罰之不當管教比例(如教學失當),由107年0%暴增為111年36.81% 本案胡師即為此情形。胡姓幼師遭訴不適任,經黎明、僑仁國小校事會議調查,胡師之教學、照顧品質與親師溝通議題已影響多名幼兒學習及受照顧權益,惟相關調查報告未周全考量兒童權利觀點,故黎明國小僅核處胡師申誡1次,僑仁國小核處胡師記過1次。後經彰化縣政府認定胡師對幼生有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之行為,臺中市社會局續依兒少權法對胡師加重處9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就黎明國小校長第1次延誤72小時以上,處3萬元罰鍰。另僑仁國小教評會重為認定胡師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惟據教育部109年之核釋,胡師已有反覆發生班級經營及教學成效不佳、不當對待幼生等情,形成長期性教學不力及不當管教行為模式。然臺中市教育局卻未積極追蹤胡師改善情形,尤其黎明國小不當對待案件於彰化縣社會處調查時,教育局未依教師法30條規定不予介聘,坐視胡師得以藉由請假及介聘轉調制度逃避調查及懲處,持續侵害幼生受教權益。此外也未督導黎明國小依兒少權法、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第7點規定積極妥處,協助提供受害幼生輔導及轉學資源,確有怠失。
 
監委葉大華指出,胡師不適任情節經兩校校事會議調查,其教學、照顧品質與親師溝通議題已影響多名幼兒學習及受照顧權益,惟同一名教師之違失行為於黎明國小核處胡師申誡1次,僑仁國小卻核處胡師記過1次,顯有標準不一。黎明國小組成之3名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成員雖皆為外聘,然未有幼教領域之學者專家參與,有調查成員未受過相關訓練並首次參與調查。據國教署建置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評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之名單共計356名,其中具幼兒教育專業背景資格者計有30名,比例僅占10%。有鑑於近年來幼教階段兒虐及校安通報案件涉及不當管教比例逐年增加,為使教保服務機構內發生疑似兒虐的調查程序更具公正性與專業性,教育部應強化教保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由具幼兒教育、幼兒保護案件及兼具法律等專業素養背景之人員進行調查。
 
葉大華表示教育局雖知悉胡師不適任行為屬於跨校案件,卻僅由僑仁國小逕自調查處理,未協助綜合胡師於多校違失情狀予以整體評價及究責,也未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主動啟動專審會調查以解決爭議,處置作為顯有失當。臺中市教育局及家防中心皆以調閱監視器畫面查看、與校方人員訪談和校事會議結果,查無案主遭不當對待情形。有鑑於此教育部應督同所屬研議幼兒園是否比照托嬰中心,修法強制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監委葉大華指出,臺中市政府尚未查明胡師不適任教師案件,即核准胡師申請退休,陳情人質疑涉有包庇。雖臺中市教育局稱,胡師退休案肇因於僑仁國小人事人員未諳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適用,而逕由該校人事室受理胡師之退休案件,並送臺中市教育局核定在案。惟臺中市教育局明知僑仁國小胡師疑似有教師法第16條第1項情形之調查尚未結束,卻未將僑仁國小函送胡師申請退休資料退件,反而貿然核定胡師之退休,迨至遭人檢舉後,該局方註銷胡師自願退休。臺中市教育局與僑仁國小相關查處過程草率核有疏失,應予改進。
 
監委葉大華表示,黎明國小校長依法遭裁罰後,認為臺中市社會局原處分書之認事用法即有違誤,顯見其未能就CRC觀點權衡教師與幼生權力不對等所衍生侵害幼兒最佳利益,臺中市教育局實應強化該市教育主管人員及教保人員之CRC與兒少保護法令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