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委員:范巽綠、蘇麗瓊
針對媒體報導有關「監察委員出巡如大媽旅遊團」一事,監察委員今(24)日發表聲明,嚴正澄清。
一、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擾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隨地方民代起舞,不受任何干擾。
二、本案係據民眾陳訴而立案調查,報章所載履勘作為,係屬後續調查程序之一部分,均依程序進行,盼請各界尊重
據民眾陳訴,台灣開放水域聯盟向臺北市政府申請111年7月30日、31日於大湖公園辦理「SUP獨木舟活動」,惟該府先以保險資料闕漏為由要求補正後,嗣以生態保護為由否准申請,致損及該聯盟投入之人力及經費成本,疑違反信賴及誠信原則;又紐約、東京、阿姆斯特丹等國際先進城市及高雄市蓮池潭均已開放水域休憩,諸多縣市仍為禁止,國內各級政府主管機關是否落實海洋國家親水政策?對開放水域活動配套措施是否妥適?監察委員范巽綠、蘇麗瓊爰於112年1月11日申請自動調查,隨即進行調查作為。
報章所載監察院於日前親赴大湖公園實地履勘作為,係屬後續調查程序之一部分,均依程序進行,並以不打擾公務單位以外人士為原則。當日履勘全程以持平態度聽取臺北市政府主管人員簡報及當地秀湖里及湖濱里等里長陳述完整的地方意見。
至於現場警力安排,係由臺北市政府依據情資,考量各持正反不同意見的民眾與團體均可能派員集結在場,為避免發生衝突,該府遂自行核派適當警力以維持秩序。對於履勘行程流出讓外界知悉,從而演變成正反雙方對峙,非為本院本意,造成無謂紛擾,深感遺憾,亦請臺北市政府審視本次事件,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已於履勘同日發布新聞稿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ms=72544237BBE4C5F6&s=4F2BEB9FFDC0EC16)予以充分說明在案,相信各界有識之士足以明辨及判斷,凸顯媒體所指「把人民的意見拒之於門外……如大媽旅遊團」等情,明顯誤導視聽,特此澄清。
監察委員恪遵憲法,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擾,盼請各界尊重。相關案情因監察法第26條規定,不得對外宣洩,尚祈各界諒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