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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官助理按摩刮痧、安排全家自由行,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提案彈劾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

  • 日期:109-03-03

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擔任該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期間,要求法官助理處理私務及按摩刮痧,違反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而情節重大,監察院今(3)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對吳振富法官彈劾案,計有包宗和、楊美鈴、趙永清、高鳳仙、楊芳婉、陳慶財、江綺雯、蔡培村、高涌誠、江明蒼、方萬富、王幼玲共12位委員出席審查,12席投票通過,全案移送司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表示,吳振富法官前為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該處共有3位助理,均配屬於吳振富法官,他對3位助理有指派工作、核准差勤與業務督導的權限,也是助理年終考核與續聘審議的當然成員。據相關人員證稱,當所辦業務不符吳振富法官要求時,他向來以嚴厲言詞大聲斥責,並不時透露其掌握助理去留的權力,明示或暗示與高層長官關係良好,讓助理畏懼失去工作或認為投訴無用,因而隱忍吳振富法官逾越契約及法律規定的交辦事項,經調查計有:代購禮品、代尋家教、代訂餐廳、代為聯繫其公餘授課的學生成績登錄、回答授課同學提問,甚至安排其家人至香港自由行與簽證等等,形同將新竹地院所聘用的助理,充作吳振富法官的個人助理。
 
依法院組織法第12條第5項規定,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然上述事務顯與規定不符,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指出,吳振富法官身體不適本應就醫,竟以節省時間為由,在辦公時間於緊閉門窗的辦公室內,前後4次要求女助理幫他刮痧與按摩,部位包括雙肩、後頸及肩下背部,至於後腦及太陽穴,女助理是以手指按壓,有肢體接觸。4次吳振富法官都要求第三人在場觀看,第三人也畏懼吳振富法官暴怒而不敢制止,此不但違反新竹地院的聘用契約,更違反女助理主觀意願,助理因此感到羞愧及名譽受損,形成敵意工作環境。女助理後來以訊息告知吳振富法官,若未來有此需求,可請其他男同事協助。豈料吳振富法官卻挾怨報復,長達1個月左右刻意不安排工作給她,造成她工作績效顯著降低,甚至反問女助理:真的需要這份工作嗎?難道不能到家人事務所工作?以上實屬職場霸凌。
 
此外,吳振富還曾於上班時間向該處同仁洽詢院內女性同仁之感情狀況,並實際請其至辦公室內談話,以履行其受託介紹對象,可見他一再將助理當作辦理私務的工具。另經吳振富承認,其原擬規劃於108年5月庭務會議中指定特定同仁陪酒,藉以取悅該院院長,爭取該處行政資源,後來因司法事務官反對而作罷,足徵吳振富法官未謹言慎行。
 
在新竹地院開始調查後,吳振富法官竟仍以其身分與職務上權力,要女助理稱是刮痧而非按摩,而且是她出於同仁間的善意而主動為之,打算統一說詞以規避責任,並向其他職員瞭解調查進度與不利事證,使助理感到恐懼,擔心案件無法獲得公平處理。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更調查發現,吳振富在擔任新竹地院學習司法官及律師轉任法官學員之兼任導師期間,於單獨面對律師轉任法官學員時,經常以「不要給我抓到把柄、一定把你除掉」等言語霸凌學員,使學員心生壓力,甚至打算放棄學習;甚至告訴懷孕學員「會請產假,不要分發到新竹地院」,顯對婦女生育予以歧視,違反性別平權公約及人格尊嚴。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說,法官助理是專業性很高的人力資源,協助司法實務工作已有顯著成效,而律師轉任法官學員更是未來第一線職司審判職責的司法工作者,在學習期間卻受到導師言語霸凌,對學員的健全工作態度與人格養成顯有不利影響。無論法官助理考核或是律師轉任法官學員成績考核,都不該是人權的死角,監察院再度重申,實踐性別平權,建構友善工作環境與維護司法純淨的憲法使命,不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