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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戰世界各地的臺灣遊艇製造產業發展已逾半世紀,我國巨型遊艇接單量也已名列亞洲第一、全球第四,且為國內少數擁有品牌價值之終端產品;然「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因環團與大林蒲居民之抗爭,不得不終止開發,致該產業之群聚效益及臺灣成為亞洲豪華遊艇製造中心之目標未能落實。為期遊艇產業長足發展,監察院除責成行政院督同經濟部及高雄市政府加強遊艇製造產業之輔導外,並請交通部檢討遊艇休憩產業發展之機會與挑戰,俾全面提升我國遊艇產業之競爭力

  • 日期:108-08-07

針對「據審計部106年度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高雄市政府為提供該市遊艇產業之最佳投資環境及創造就業機會,規劃辦理『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以打造未來可提供遊艇廠商發展巨型遊艇之亞洲豪華遊艇製造中心,惟整體計畫延宕終至停辦,影響該產業發展,重大建設之規劃與執行亟待檢討改善」等情乙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議於本(7)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章仁香提出之調查報告,除要求高雄市政府確實檢討改善外,並請行政院督同經濟部、高雄市政府、交通部就遊艇製造與休憩產業所面臨之各項機遇與挑戰加以研析並確實執行。
高雄市政府自99年起辦理「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之先期規劃,並以公辦民營方式委託廠商進行開發,嗣因大林蒲地區居民及環保團體憂慮可能引起環境污染而持續抗爭,致未能完成相關報編作業,至105年9月不得不終止開發,致使結合遊艇上中下游產業鏈之產業群聚效益及「亞洲豪華遊艇製造中心」之目標無法落實。對高雄市政府歷經十餘載辦理本案卻未竟其功,陳小紅、章仁香兩位監委認為該府辦理前揭計畫確有未妥,要求該府切實檢討並引以為鑑,於日後處理類此涉及敏感議題之開發計畫時,除規劃伊始應確實蒐集各界意見外,並應積極協調溝通化解歧見,以避免立意良善之開發計畫因再三延宕而錯失產業發展契機。
陳委員及章委員表示,「高雄市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委託公民營事業開發案」(下稱開發案)因契約屆期仍未完成開發而終止,雖經高雄市政府委請顧問公司辦理查核,結算開發案之開發成本計9,168.8萬餘元,惟廠商卻主張開發成本為2億1,536.8萬餘元,兩者存有嚴重落差外,雙方在履約保證金扣抵逾期違約金方面亦存爭議,廠商業已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相關爭訟若處置不當恐釀成政府損失,該府允應妥為因應;此外,園區未能如期開發,除造成高雄市政府先前投入經費及相關資源之浪費外,亦使遊艇製造業者質疑政府開發遊艇產業園區之誠意與決心,對該產業未來願景難免悲觀。
陳小紅及章仁香委員調查發現我國遊艇製造產業雖已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但可能因產值相對較小,政府對該產業的關注與資源投入顯有不足,為促使遊艇相關產業健全發展,監察院責成行政院督同高雄市政府、經濟部及交通部就下列各情確實研處:
一、 近年來我國遊艇製造朝客製化、大型化之趨勢發展,主要業者集中於高雄地區,惟受限產業發展歷程,許多遊艇製造業者面臨廠房未臨海且廠區分散之困境,且除土地不足問題外,更有整併分散廠區之需要,高雄市政府允應重視轄內遊艇廠商之用地需求,提供必要之協助;此外,行政院已原則同意設置包含原「南星遊艇產業園區」土地之「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之申請計畫,然後續具體規劃仍未定案,目前雖以完成大林蒲地區居民之遷村為要務,惟遊艇製造專區須考量上下游供應鏈且須具備臨海等特定條件,似仍以原規劃區位最為適合,爰高雄市政府亦提議保留新規劃之循環產業園區部分土地供遊艇製造產業進駐之需求,茲因「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涉及大林蒲遷村問題,經濟部及高雄市政府除應加速與當地居民溝通及協調,儘速處理完成遷村外,並應本於國家整體發展政策、市政建設之綜合考量,合力盤點檢討遊艇產業之需求、現況與願景,確實審度保留遊艇產業進駐該區之可行性。
二、 80英尺以上巨型遊艇接單量,我國排名全球第四,亞洲第一,深具國際競爭力,且我國遊艇製造產業素以工藝精良著稱,廠商多持續深耕臺灣,有完善之產業供應鏈,具客製化之優勢,亦屬國內少數擁有品牌價值之終端產品產業,然近年來遊艇製造產業遭逢設廠缺乏土地及人力,及製程技術提升之問題,同時亦面臨中國大陸多個遊艇產業製造園區之競爭,與越南來臺招商等外部壓力,政府雖曾擬規劃設置「南星遊艇產業園區」協助提升其競爭力,且辦理臺灣國際遊艇展協助招商,並由船舶中心提供製程技術,然因前揭園區設置計畫受阻,遊艇展參展廠家亦逐年下滑、製程技術提升成效不明顯,業者亦認未獲政府關愛,僅能自力更生另謀發展;遊艇產業之產值雖不大,但對於提升我國形象與國際能見度具極大助益,政府允應重視遊艇製造產業之發展,並展現決心與支持力道,強化對於遊艇製造廠商之輔導與協助,積極助其解決人力、技術、土地等困境,俾提升該產業之發展動能。
三、 遊艇產業可概分為遊艇製造與遊艇休憩二大部分,我國已有極具國際競爭力之遊艇製造業,又因四面環海,海岸風光旖旎,海岸線亦長達1,300餘公里,且有眾多離島,先天上擁有發展遊艇休憩產業之利基,然我國遊艇註冊數量遠低於亞洲鄰近國家,遊艇休憩尚處起步階段;為更多元化我國遊艇產業之發展,目前已有廠商積極推動遊艇製造、遊艇銷售及遊艇俱樂部三位一體之產業,面對此一新興之商業模式,政府允應再檢視並評估我國遊艇休憩產業相關法規有無調整之必要,並積極協助推動遊艇遊憩相關產業之發展。
陳小紅與章仁香兩位委員語重心長地指出,我國遊艇產業發展已逾半世紀,業者征戰世界各地,在高端製造的巨型遊艇領域,已取得亞洲第一的地位,且不乏已建立自有品牌廠商,是我國少數具國際品牌價值之產業,惟於訪視業者的過程中,二位委員明顯感受到業者對於政府政策與執行力的無奈,委員除期許業者持續努力精進外,並認經濟部與高雄市政府應確實重視廠商之需求,提供必要之輔導與協助,蓋因鄰近國家已對我國廠商頻頻招手,這些業者長期深耕臺灣,政府應為其有力之後盾;又,二位委員也對遊艇休憩產業之未來發展前景深具信心,故調查報告中併請交通部儘速檢討相關法規,培養國人親水興趣及推動海洋休閒文化,以使遊艇製造與休憩並重,俾強化整體遊艇產業之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