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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免稅菸管制不力及菸品減量成效不彰案 監察院糾正財政部,促請行政院督同所屬積極檢討

  • 日期:108-08-07

國內自簽署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下稱WHO)通過之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下稱FCTC)以來,有否依FCTC及其「消除菸品非法貿易議定書」之意旨,落實國內菸品減量,以防止所有國人接觸菸草煙霧?主管機關有無確實掌握國際免稅菸管制政策之發展並推動有效查核措施?法規及執行面是否疏漏不足?在在攸關民眾健康人權及國際形象。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7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提出之調查報告,糾正財政部,並促請行政院督同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張武修表示,為杜絕國人及旅客夾帶過量免稅菸品闖關入境後於國內恣意流通,致損害「以價制量」之菸害防制意旨,財政部早應督促所屬健全資訊科技把關機制,詎我國海關電腦系統對於各免稅商店銷售菸品予同一入境旅客之數量,竟乏勾稽查核功能,更遲未依FCTC及其議定書意旨修正相關規定,迄未要求免稅商店憑身分證明資料藉資訊科技相關輔助器材之助,篩除超量購買免稅菸品之旅客,無異肇生不法可鑽之漏洞,經核確有違失,應予糾正促其改善。
監察委員張武修特別強調,我國目前菸草稅捐僅占菸價約55.9%,與WHO明確建議之70%目標差距甚大,更遠不及先進國家菸價;且主管機關既認菸稅再調升後,勢將促使「免稅菸品」需求劇增,形成國內菸害防制漏洞,自應設法防堵。取消免稅菸品免徵之菸捐,雖遭業者、權管機關及少許專家學者之反對,然基於「健康人權保障」無可取代之優先與急迫性,尤值此國內爆發巨量走私免稅菸品醜聞致生民怨沸騰之際,行政院亟可挾此民氣儘速督同所屬依FCTC揭示之「防止遭受菸草業商業與既得利益影響」及「價格及稅收措施」等規定,積極審慎檢討妥處,俾使我國菸害防制水準迎頭趕上先進國家,進而根除為覬覦免稅菸暴利而鋌而走險之陋習。
監察委員張武修再指出,WHO早於西元2003年及2012年間分別通過之FCTC第15條及其「消除菸品非法貿易議定書」,既已明確揭示「追蹤溯源系統及販售執照制度」為制止菸品非法貿易最有效之方法,歐盟及先進國家爰已分別實施相關制度,詎財政部迄今竟仍停滯於資料蒐集及可行性研議階段,針對該議定書之國內主政權屬猶與衛福部權責不清及相互推諉。且我國完成該公約內國法化程序已逾14年餘,國內菸品內銷量竟猶近達每年17億包,迄未見顯著減量之趨勢,18歲以上吸菸量、可歸因於菸害之醫療費用及歷年查獲之私菸量尤不減反增,在在凸顯國內公約執行及菸草減量成效不彰至明,財政部與衛福部均應積極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張武修沉痛呼籲,據衛福部統計發現,國內每年約有2萬7,000名及近3,000名民眾分別因吸菸及二手菸害而喪命,相關疾病耗費之醫療資源約每年650億元,整體經濟損失高達1,858億元,平均未滿20分鐘即有1名國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其對國人生命與財產之戕害至鉅,我國各級政府機關自應嚴肅認真以對,確實依上開FCTC及其議定書意旨致力於降低國內菸草製造、銷售與消費量,並落實免稅菸品之勾稽管制,以大幅減少其對國人健康、社會、環境及經濟等各層面之破壞與危害,允應由行政院督同所屬積極強化各項管制措施,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當持續追蹤其改善成效,以確保民眾健康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