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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桃園機場地面安全監督事項 促使異常次數下降1,485次

  • 日期:107-09-25

機場包含「空側」及「陸側」,其中「空側」是指「操作區」及「活動區」,提供飛機起降和停放之用,至於「陸側」包含航廈,提供客貨上下飛機之用,但桃園國際機場(下稱桃園機場)部分「空側」,卻頻仍發生違規項目,監察委員陳慶財、李月德、江明蒼關心飛航安全,經立案調查,提出調查報告,並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經統計,107年1月至4月巡場紀錄異常次數,已較106年同期下降1,485次。
有關調查報告所提「機場通行工作證及空側車輛通行證之管理疏漏」之缺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園機場公司)已於106年2月24日修訂「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通行工作證管理規定」,另於106年6月21日將原「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通行工作證核發原則」修訂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通行工作證核發與清查管理原則」,此有助於落實通行工作證之管理,與實施短期通行工作證清查;再者,桃園機場公司業於106年7月26日完成建置車輛通行證偵測設備(RFID)系統案決標,並於107年1月23日完成驗收,107年2月1日啟用。
此外,關於調查報告所提「車輛駕駛許可證清查效果未明確」之缺失,桃園機場公司已於106年2月1日啟動「空側駕駛許可證驗證設備靠證清查機制」,統計截至106年6月15日止,辦理停權計557張、逕予註銷計55張。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飛航安全,持續提升桃園機場之全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