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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辦理第一屆運動產業博覽會,有諸多缺失 監委提案糾正體育署

  • 日期:107-09-13

有關「據訴,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第一屆運動產業博覽會』,疑未審慎評估執行方式,且招標作業倉促,致會展開幕後參觀人數及參展廠商未如預期等情案」,監察院於民國(下同)107年9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之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體育署。
監委田秋堇表示,體育署辦理第一屆運動產業博覽會策展規劃及協辦計畫工作,未周延評估及審慎決定執行策略,致實際參展廠商僅為原規劃家數3成,未能達成計畫預期目標;亦未善用契約罰則及政府採購法約束廠商善盡履約責任,依契約辦理新增工作變更程序;嗣後解除契約過程,又未依照採購契約及政府採購法檢討原採購承攬廠商履約責任,影響機關權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監委田秋堇表示,依體育署105年委託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推估試算我國104年及105年度運動產業產值及就業人數等研究案」期末報告所述,我國104年整體運動服務業創造總收入3,459億元,廠商家數12,720家,運動服務業就業人口64,054人,且有繼續成長趨勢;惟國人運動風氣及習慣較諸鄰近運動大國,仍有顯著差異。該署乃透過結合全國運動會方式,辦理運動產業博覽會,提供業者展示及交流平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提升國人運動風氣,其立意誠屬良善;惟因第一次辦理,經驗不足、期程緊迫,成效不如預期。
立法院黃國書委員辦公室亦來函陳情,體育署辦理第一屆運動產業博覽會,有預算不當提高及流用;與原招標得標廠商終止合約,再次招標作業過程倉促;且展覽成效不彰等缺失。經本院函請教育部調查及審計部查核,並於107年7月11日詢問體育署林副署長及相關主管、承辦人員,認體育署確有違失,應予糾正,促其注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