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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增加,有人5天就收到34張罰單,引發民怨、爭訟不斷,經申訴後免罰案件數逾7萬多件,警政署與交通部應予正視及持續檢討改進

  • 日期:107-04-17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檢舉開罰件數至106年8月當年已超過150萬件,且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逐年不斷增加,警方遭質疑,對於檢舉案件照單全收,造成訴訟爭議不斷,引發新民怨,對於此類罰單是否怠於審查疏失?又裁罰機關有無發揮審查功能?且有連續開罰的情形,對此有無開罰之標準或裁量之基準?經監察委員楊美鈴調查後,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17)日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警政署及交通部檢討改善見復。

 

監委楊美鈴表示,經調查民眾檢舉、警察舉發、人民陳述、機關裁決及法院訴訟等程序,認為警政署及交通部仍有下列應予檢討改善之處:

一、 內政部警政署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件,最近3年經查證後舉發比率分別為74.72%、81.73%及74.27%,雖無媒體所稱警察機關全盤接受之情事,惟對於該署自訂「警察機關處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品質督考計畫規定」,僅有處理時效之控管,而無對查證品質之考核,且查證內容未涉及違規行為等核心項目,僅有形式審查,致違規人陳述後仍有20.91%(25,053件)、19.77%(27,110件)及18.64%(19,067件),近3年計達71,230件經申訴後免罰,不僅易生民怨,恐遭民眾非議執法品質,允應檢討改善。

罰單總件數、陳述件數及申訴後免罰比率統計表

年度

罰單總件數

舉發民眾檢舉件數(比率)

提出陳述案件數

經申訴免罰案件數

申訴免罰比率%

104年

9,279,769

698,031

(74.72%)

   119,793

    25,053

20.91

105年

10,111,591

1,364,419

(81.73%)

   137,138

    27,110

19.77

106年

(1~8月)

 7,147,656

1,14 5,942

(74.27%)

   102,277

    19,067

18.64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不含本處罰條例第27條及第56條第3項)

 

二、 內政部警政署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同一違規事實連續舉發之適用,依該條文載明係指第7條之2之逕行舉發案件情形,得連續舉發,惟對民眾依本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同一違規事實提出連續檢舉,經警察機關據之為逕行連續舉發,除存有法規適用之疑義外,亦因民眾每2小時連續檢舉同一行為事實,遭警察機關連續舉發,以致有違規行為人5天就收到34張罰單,卻無從知悉,顯有失交通管理措施中之教育宣導原則,允應檢討改善。

三、 交通部暨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民眾陳述後經裁決之交通違規事件,近3年仍有5,108件、4,426件及1,636件提起行政訴訟案,顯見所給予當事人之折服率仍有提升改善空間,嗣經行政法院判決有22.28%、7.48%及2.44%判決原處分撤銷(含另為處分),雖已有逐年降低之趨勢,惟已造成民眾及機關之困擾,且對於行政法院之判決結果亦無做成案例宣導,致人民與機關間之爭訟一再發生,浪費行政資源,允應檢討改善。

四、 交通部暨公路主管機關係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為主要職掌,然對於停車供需失衡之迫切性,由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態樣,係以「違規停車」為大宗,近3年高達319,817件(45.82%)、713,538件(52.30%)及686,284件(59.89%),已嚴重影響民眾生活,且有逐年增加趨勢,顯見都會區之停車問題日益嚴重,對此停車問題應予正視及妥善因應,以善盡主管機關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