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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陳姓副教授接受教師評鑑時,意圖虛造產學合作案以巧取計分,且該師曾私辦學生暑期赴陸營隊、違反教師請假規則、疑似與教學合作廠商的董事長有親戚關係涉及利益衝突,詎東華大學對於陳師行為並無追究,無從端正學術風氣,又該校對於學生赴陸營隊相關事宜皆無所悉,輕忽學生受教權益;監察院予以糾正

  • 日期:113-09-28

監察委員: 田秋堇、賴鼎銘 

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賴鼎銘113年9月12日提出「國立東華大學陳姓師教師評鑑案涉及違法等情」調查報告,並經該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審查通過糾正東華大學。

東華大學陳師108、110學年度教師評鑑未通過,違反該校教師聘約,依該校108年版教師評鑑辦法,應「改聘專案教師」或「不續聘或解聘」。然據教師法及相關函釋,教師違反聘約涉及變更身分,3級教評會應審酌個案情節是否重大,故陳師連續評鑑未通過卻未能逕予改聘專案教師,也因「未符情節重大」而無法不續聘或解聘,遂繼續聘任至112年8月1日屆齡退休。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此情並非個案,107學年度該校某系也有另一名教師評鑑連續未通過卻繼續聘至退休;此證該校教師評鑑退場機制無法運作;但東華大學卻未敏覺法制設計不良,遲至111年才修改規定,已造成校園內部紛擾不斷。

另,陳師教師評鑑案還衍生其他爭議;陳師為爭取110學年度評鑑之「研究項目」分數,竟將107、108年度已辦竣之「海外實習/移地教學夏令營」資料列進產學合作契約書,且持契約書向該校研發處要求用印,孰料該校研發處作業鬆散,遂令陳師取得「用印的產學合作契約書」,事後才被查出該等契約書為虛造。另外,陳師對104至106年3次辦理學生赴陸營隊之細節交代不清,僅稱「本人無償舉辦」;且陳師為該營隊前往大陸與廠商接觸,違反教師請假規則。再者,陳師疑與教學(夏令營)合作廠商之董事長有親戚關係。

東華大學對於上述爭議,迄今除了核予陳師評鑑不通過以外,並無任何追究。監委直言,如今極端氣候天災頻仍,師生赴中國活動,亦是校園安全的一環,應予掌握,但東華大學對於學生赴陸有無保險、相關費用支付、成績計算等…皆無所悉,顯係輕忽草率。再觀陳師取得偽造之產學合作契約書過程,該校產學合作案未嚴謹把關;此外,對於「陳師疑與教學合作廠商董事長有親戚關係」傳言,該校僅稱「陳師未曾揭露親屬關係」等語即辦結,未盡職權調查,難認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