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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近三年計有37筆幼兒死亡續領育兒津貼案件,連續兩年發生兩件社安網個案父母殺害幼子棄屍後詐領育兒津貼案。針對衛福部社家署建置之育兒津貼系統其死亡比對功能尚未周延,家長如刻意隱瞞或未主動通報其幼兒死亡,恐衍生溢撥或詐領之情事,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就衛福部106年「六歲平台」資訊系統發生逕遷戶籍名單未匯入致無法派案之違失、桃園新勢國小有遲延通報某未入學新生及延宕警政協尋、社會局社工未能實際接觸到案家及案童致無法及早發現案童受虐致死、衛生局公衛護士於案童疫苗接種催注時行方不明未能及時橫向通報社政單位協處等情,通過糾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新勢國小

  • 日期:112-09-26

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王麗珍

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及王麗珍表示,110-111年間桃園市陸續發生兩件社安網個案父母殺害幼子棄屍後詐領育兒津貼案,引發譁然。本院啟動調查後,據桃園市審計處清查,發現該府近三年計有37筆幼兒死亡續領育兒津貼案件,桃園市政府顯未善盡監督之責。此外針對衛福部社家署建置之育兒津貼系統,其死亡比對功能尚未周延,家長如未主動依「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下稱育兒津貼要點)第7點通報其幼兒死亡並除戶,恐衍生溢撥或詐領之情事,將形成社會安全網破口。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112年9月19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及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就兩件社安網個案父母殺害幼子棄屍後詐領育兒津貼案,權責機關未盡監督之責及處理過程有違失,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新勢國小
 
調查報告指出,110年11月桃園市1名已屆學齡女童遲未註冊入學,經警方追查後方發現女童父母涉嫌殺害家中排行第3之幼子埋屍及詐領育兒津貼。該名女童於106年3月15日逕遷戶籍入桃園市戶政事務所,係「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下稱「六歲方案」)第3條規定之主動關懷對象。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於106年4月6日依法將女童個案資料函文至內政部,惟衛生福利部「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個案管理平台」(下稱「六歲平台」)資訊系統於106年「六歲方案」修正後,初期尚未與戶政機關建立資訊系統介接交換資料機制,106年2月至10月間係由地方戶政機關提供逕遷戶籍資料予內政部戶政司統整函送該署,該署收到資料後再以電子信件提供系統廠商匯入「六歲平台」資訊系統後,即產生派案表單由地方社政單位進行訪視。惟斯時「六歲平台」資訊系統無相關糾錯機制,發生該署逕遷戶籍名單未匯入至「六歲平台」資訊系統之人為作業疏失,致該名女童未依流程派案予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錯失續行主動關懷之機會,衛福部社家署核有違失。衛福部社家署應以本案為鑑,落實內部個案管理派案流程之管考
 
三位監委表示,該名女童係脆弱家庭個案,且為桃園新勢國小110學年度應入學而未入學新生,惟查該府社會局早在110年5月4日脆弱家庭系統平台已送警政協尋,又社會局社工已於110年8月24日提醒新勢國小,並向該校概述案家為失蹤狀態,學校即可於實際訪查後通報警政協尋,以提升橫向通報之效率。惟該校遲於110年9月24日函報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副本請該區派出所協尋案生親友,並延至110年11月2日方於學生資源網申請警政協尋。新勢國小於知悉該名女童應入學而未入學時,已超過法定24小時後始予通報,違反相關法令,核有遲延通報及延宕警政協尋。又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怠於依法督導新勢國小協尋通報,亦核有督導不周之違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應針對已列管為脆弱家庭之個案,依法強化與社政單位之橫向聯繫,要求各級學校落實通報及協尋責任
 
另監察委員說明,案父母自109年7月至110年9月間總計詐領桃園市政府持續給付之育兒津貼總計54,500元,案發後桃園市政府已向案父母追繳育兒津貼。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桃園市審計處續查發現該府計有37筆幼兒死亡仍領取育兒津貼案,該府已發函追繳,其中25筆已繳回,餘12筆持續追繳中。針對幼兒已死亡父母仍詐領育兒津貼之情事,衛福部允應督同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檢討現行育兒津貼請領辦法,積極研議實地訪查、進行比對及系統介接應有更完整之審核機制,以防止詐領案件再度發生
 
監察委員復指出,當時案家四名六歲以下幼童,於106至110年間均有逾期未接種疫苗之情形,桃園市政府衛生單位雖多次分別以郵寄明信片、電話聯繫、簡訊及LINE訊息通知催注,並就其中案次姊、案主、案妹皆已列入關懷個案,亦有半年內3次催種紀錄,惟家訪未遇。依「戶政、衛政、警政及社政單位執行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個案通報及查訪作業流程」,經家庭訪視無法找到個案或家屬,無居住事實亦無個案資訊者,視為行方不明個案,應通報社政單位協處。惟桃園市政府衛生單位於家訪未遇後,未依上開流程,同時通報社政單位協處,未能發揮及早發掘兒少保護或脆弱家庭之目的,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核有違反法令且監督不周之違失。此外桃園社政單位於110年5月即已通報警政列管協尋案家,衛政單位迄至110年7月方申請健保協尋,益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對於六歲以下幼童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之通報及查訪作業流程,未依法與社政單位進行協處及橫向聯繫,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另指出111年11月桃園市再度出現殺子埋屍詐領育兒津貼案。案主妹遭案父責打及口塞異物、絲襪套頭等凌虐行為,案母遂報警求助,經警方追查後發現案主妹父母涉嫌殺害3個月案主後棄屍陽明山,持續詐領育兒津貼案情。該案案父經歷7段婚姻,且登記在不同縣市,其為精神照護加害人列管個案。為簽署其子委託安置文件,桃園市政府社工與案父於109年11月20日後4次碰面,惟囿於社工警覺性不足且偏信案父之言,怠於查證戶內另有3位小孩實際照顧情形,亦未積極實地訪查案父母之現居情況,致未發覺其案主早已於109年7月15日死亡,以及女童於111年3月21日出生後,長期遭不當凌虐。桃園市政府社工僅以電話連絡基隆市政府詢問案家孩童疫苗預防接種紀錄及育兒津貼請領情形,卻遲未發文與確認溢領津貼事宜等情形,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確有疏於監督所屬社工之違失,基隆市政府亦應依法積極辦理追繳溢發津貼事宜。
 
三位監察委員指出,前揭兩案皆有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導致訪查追蹤困難之問題。依衛福部訂定之「育兒津貼要點」係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並採形式審核。惟若戶籍地與事實居住地不一致時,案父母如刻意隱瞞已發生「育兒津貼要點」第7點規定之「死亡、失蹤」等撤銷育兒津貼資格之情事,目前並無相關管控或訪查機制,如案例一案主,未按時打疫苗,衛生單位催注後,未依法訪視;案例二案父母簽署案主拒絕施打疫苗書,而公衛或社工人員亦未積極主動訪視,未「親見孩童」狀況,未能及時發現案主已死亡,致發生家長仍詐領育兒津貼之情事。
 
三位監委認為,發生父母殺子埋屍詐領育兒津貼之憾事,顯示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六歲方案」,對於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者之追蹤查訪及通報作業,社政、衛政及教育單位跨單位橫向聯繫仍有不足亟待加強。衛福部應同時以類此事件為鑑,正視基層人員查訪面臨之困境,檢討因家長簽署拒絕疫苗接種聲明書肇致後續衛生單位無法追蹤之制度缺漏,評估六歲以下逾期未接種疫苗者是否納入「六歲方案」關懷對象,並強化地方政府育兒津貼管控及疫苗接種催注等訪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