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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第二監獄主任管理員涉嫌收賄案 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王麗珍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2-05-19

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王麗珍

據報導,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及高雄看守所之吳姓主任管理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高雄看守所在押周姓被告及其在監所外之駱姓秘書,傳遞未經檢查程序之書信及錄音筆等物品,並對於職務上及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安全帽、手機及現金等不正利益及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起訴,涉違法失職情事,情節重大,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王麗珍至表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本案被告吳姓主任管理員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事實,並繳交所收受之不正利益及賄賂,違失事證明確,將追究其應負之行政違失責任。
 
此外,吳姓主任管理員所屬之監所主管人員,就監所管理人員之監督考核、人員及物品進出戒護區之管制、檢查工作等,有無涉監督不周等行政違失情事;案發後,該監所有無進行檢討改善及採行相關策進作為,以杜絕類似違失情事發生,將一併查明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