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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李姓前上尉利用不實文件蓋用關防,進而向廠商或民人詐取新臺幣1,063萬2,361元,又乘隙潛逃,顯示國防部諸多違法怠失,監察院予以糾正。

  • 日期:111-11-17

監察委員:賴振昌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11年11月17日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所提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針對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李姓前上尉利用不實文件蓋用關防,進而向廠商或民人詐取新臺幣1,063萬2,361元,又乘隙潛逃,顯示國防部諸多違法怠失,監察院提案糾正國防部。

監察委員賴振昌調查發現,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之列管空置眷(營)地管理維護實施計畫權責不明、執行困難及基層人員專業不足,空置眷地管理維護教育訓練亦徒具形式;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下稱六軍團)列管眷地巡查紀錄填報不實,且輔支單位管理人員離退,因循敷衍監督業務移交程序,眷服部門未落實列管空置眷地抽檢督考規範;六軍團對於李姓前上尉(下稱李員)之考核不確實、留營審查欠周延,且因久任一職未適時調整職務,復用印程序嚴重疏漏,致李員得以利用將不實之補償金、履約保證金及鑑定費款項繳費證明、契約文件等蓋用關防,進而向廠商或民人詐取相關費用計新臺幣1,063萬2,361元;李員之懲罰、撤職程序符合「刑懲併行」原則,惟國防部相關單位處置疏於注意,致生李員乘隙潛逃;又六軍團案件調查過程欠周延,後續清查作為亦未避嫌,皆確有重大違法怠失。

本案涉案人員層級雖然不高,每次貪瀆金額不大,且犯罪手法亦十分簡單,但因違法期間很長而不被發現,累計金額竟高達千萬元以上,顯見國防部之防弊措施有嚴重疏失,經監察院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