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稱海巡署)辦理「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下稱無人機)試辦計畫」,經審計部查核指出,事前未詳實評估海上風力影響,後續協請廠商加裝輔助裝置,卻未能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型式檢驗而停用,致相關設備長期閒置;所轄各地區分署未落實相關訓練,專責操作人員實務經驗不足等情,肇致未能有效執行海域巡護之計畫目標。事涉我國海域及海岸偵巡安全,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郭文東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郭文東表示,我國為海島地形國家,擁有廣闊海岸線及海域,惟海巡署任務日趨多元複雜,基層執勤人力日益減少,透過無人機之科技輔勤,可彌補部分勤務缺口,強化偵搜效能,提升海域治安維護能量。有關海巡署及所屬各地區分署對於轄管無人機之訓練規劃、執勤運用情形,未臻周妥等情,恐不利我國海域巡護及海洋維權等任務之執行,甚有影響國家安全之可能,值得關注。
監察委員表示,海巡署辦理無人機試辦計畫迄今之成效為何?所屬各地區分署有無依規定落實計畫之訓練?有無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無人機操作人員之招募情形、專業證照取得及相關培訓計畫為何?相關行政作為及措施是否周延妥適?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