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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指控「曲棍球案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涉及違反一事不再理」、「政治追殺」,均非屬實

  • 日期:111-05-10

懲戒法院對於陳隆翔彈劾案歷次判決,都一致認為本案提出之新事證,不符合監察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審查」要件,判決不予併案審理。懲戒法院既有前開的認定,提案委員即依判決意旨,另行提案彈劾,於111年5月5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以善盡憲法所賦與糾彈不法的責任,參照懲戒法院意旨自無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理原則。
 
為免影響懲戒法院之審查,彈劾案文已依規定移送並上網公布(註),本案靜待職務法庭審理,並尊重職務法庭對於個案的判斷及決定。
 
註:本院於111年5月6日以院台業壹字第1110730671號公告於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multimedia.cy.gov.tw/IntraExternalBBSContent.aspx?n=126&id=1113RD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