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養生不成反傷身!」部分不肖中藥廠商或診所違法使用硃砂、鉛丹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

  • 日期:110-02-22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日前針對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未依法行政,落實藥事法規定確實對口服中藥禁用硃砂及鉛丹進行管理,提出糾正。監察委員王麗珍、林郁容、蘇麗瓊指出,臺中市於去(109)年7、8月間陸續發生多名民眾服用中醫診所處方之中藥後身體不適,經調查係因醫師以硃砂、鉛丹入藥,使中藥藥包之汞、鉛過量,更有民眾發生重金屬中毒。惟硃砂於94年已禁止於中藥使用,鉛丹亦禁止口服中藥用,然衛福部於101年以前對中藥GMP廠複方製劑仍未予禁用硃砂,又對於含硃砂成分之藥品許可證未確實清查,使法令規範淪為具文,硃砂、鉛丹仍被使用於口服中藥,嚴重影響民眾健康,未能善盡管理權責。

監委表示,衛福部於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調劑、輸入等,但卻未清點當時國內硃砂庫存數量、回收銷毀或進行流向管制,顯未落實藥事法第76條規定。迄106年始規定輸入硃砂需取得核發之進口同意文件,但之前未對硃砂從源頭進行有效管理,喪失將可能作為中藥用途之硃砂阻絕於境外之先機,而95年以後已有12,020公斤硃砂原礦輸入國內,但數量及其流向之登錄資料闕如,無法確認有否流供作為中藥用途,管理顯有失當。

監委指出,臺中市衛生局過去即曾對涉嫌違法使用或販賣硃砂之診所及藥商進行督導查核,但皆查無不法,究其原因係相關訪查及稽查皆側重就目視所能及的範圍進行查核,但未充分運用相關管理系統,篩檢高風險之藥商及中醫診所,致難以發覺並有效查緝業者違法使用禁藥。又硃砂在民間尚有顏料著色及宗教禮儀等用途,鉛丹可作為工業用途,亦得用於外用中藥製劑,少數中醫診所有購買硃砂的管道,並使用於中藥,但無論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竟不知情,顯見衛福部對於硃砂、鉛丹未進行流向調查,亦未透過跨部會合作進行溯源管理,僅賴業者自律及中藥查驗,未能落實管控硃砂由其他途徑流供中藥製程,以及鉛丹流供口服製劑使用,使中藥安全性之疑慮未消除。

監委也提醒,衛福部對於中醫師有關中醫藥管理法規知能及醫學倫理之繼續教育、病歷紀錄之正確性及醫療機構對於中藥不良反應之通報及民眾正確用藥觀念宣導,仍有不足之處,應予檢討並強化;臺中市衛生局亦應落實推動中醫藥5層防護網,加強稽查、嚴懲不法、健全通報、強化民眾用藥識能及中醫中藥自律,以提升中醫藥管理,維護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