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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展延宜蘭縣員山鄉之礦權並申請新礦區 有影響民生用水之虞 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及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9-07-01

據訴,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69年7月進駐宜蘭縣員山鄉,進行瓷土礦區開發,其礦權於今年6月到期,該公司欲展延礦權,並申請開挖位於員山鄉大安埤山深溝水源地上游的新礦區,恐將影響粗坑溪與深溝淨水廠區伏流水的水源。

宜蘭縣並無水庫,民生用水必須依賴地面水與地下伏流水供應,粗坑溪與深溝淨水廠區伏流水所提供的水源,攸關宜蘭縣溪北地區22萬人之民生用水安全,因而引發各界重視。為瞭解經濟部礦務局有無依法辦理,以及宜蘭縣水資源之運用及保護措施,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及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依據礦業法第38條規定,礦權若登記2年內未開工,或中途停工1年以上等情形,主管機關應廢止業者礦業權,然據當地居民表示,永侒舊礦區已逾20年未開採。究實情為何?主管機關應否依法廢止其礦權?確有深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