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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總經費由28.82億元暴增至47.88億元,預定完工期限由109年延至111年,預定完工範圍由全區減半為第1期開發區,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監察委員章仁香、仉桂美、陳慶財、方萬富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

  • 日期:109-02-13

針對「據審計部函報,該部桃園市審計處派員調查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辦理楊梅體育園區開發情形,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通知桃園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惟迄未針對該處所提意見為負責之答復,核有答復不當等情」一案,監察院於本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章仁香、仉桂美、陳慶財、方萬富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

 

監委表示,桃園市政府為解決楊梅地區長期休閒運動場館不足等問題,於100年12月決議籌劃興建楊梅體育園區,預定開發面積10.83公頃,預估總經費28.82億元,預計執行期程7年,於109年完成,規模龐巨,為市府重大公共建設,屬具延續性之中程資本支出計畫。然而,該府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亦未擬訂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嚴重脫節,103至105年預算執行率分別為0.1%、0.11%、1.92%,均未達2%,106年度雖因完成部分土地協議價購作業,預算執行率提升至24.99%,惟尚未執行預算數仍逾10億元,執行效率明顯偏低。

 

監委進一步指明,土地徵收條例於101年1月4日修正,被徵收土地應按市價補償其地價,並自101年9月1日施行。然桃園市政府未依上開規定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致楊梅體育園區因用地取得預算編列不足,改採分期徵收開發,復因辦理公聽會作業程序疏漏,以及監督控管機制未臻落實,耽延徵收計畫期程,致無法按原訂時間、規模取得園區開發用地,大幅增加土地取得成本及政府財政負擔,加上基本規劃作業逾6年始定案,嚴重影響開發作業推動,致總經費由28.82億元暴增至47.88億元,預定完工期限由109年延至111年,且完工範圍由全區(10.83公頃)減半為第1期開發區(4.57公頃),至於第2期開發區部分(6.26公頃),目前尚無具體辦理期程,已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核有違失。

 

監委最後指出,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6月28日環署綜字第1050045926號函示:「為避免開發單位以切割方式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簡稱環評),……爰各項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評,應以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計畫內容,依申請時之認定標準及本署依環評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予以認定,故應確實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時間點,以全區擴大之面積判認……。」查桃園市政府自103年度起編列楊梅體育園區相關預算,整體規劃之開發規模已達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標準,卻遲未擬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報環保主管機關審查。之後又以分期開發切割,未覈實全區開發面積,逕認本案主要設施工程得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直至建築師規劃之開發量體及規模已達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標準,始於108年10月函送環境影響說明書進行審查,惟已耽延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推動時程,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