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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張武修籲請教育部針對國立大學合併應提升大學合併之誘因及提供適切輔導,妥善規範高等教育資源分配

  • 日期:109-01-17

針對「教育為國家之本,高等教育尤其關鍵,教育部自92年起核准成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教育部是否已針對16年來該系統執行成效進行檢討?在國家財政未稱富裕之下,政府持續大筆投資少數頂尖國立大學是否合適?又近日國立陽明大學和國立交通大學積極運作合併,是否已與校友及各界妥適溝通?是否僅為爭取教育部更多政府預算,讓高教資源更為扭曲?教育部是否妥善因應?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監察院張武修委員申請立案調查,並於本(16)日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
 
監察委員張武修表示,台灣聯合大學系統自97年成立迄今已逾10載,在整合大學系統內跨校資源、發揮互補性、提升教育品質及學術倫理教育上,雖已推動單一學校無法獨立達成之創新與成就,惟積極之成效有限;自107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對於大學系統已無經費挹注,益難以推動系統學校實質合作;教育部對於大學系統之政策目標未再持續檢視評估,整體方向不明確;爰此,教育部允宜進一步擘劃明確之大學系統總體政策,有效整合大學資源,以提升高等教育教學品質及研究水準。
 
調查報告指出,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兩校合併案,依大學法第7條規定擬訂合併計畫,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然而本案兩所國內頂尖大學之合併過程中,迭引發校內外諸多疑慮,媒體亦多負面報導,影響原有高等教育辦學形象,且未能具體檢視目前兩校之困境,並疏忽國立大學之社會責任,未能引領高等教育對國家整體之提升,而局限於經費之爭取;教育部允宜本於主管機關立場,積極輔導且適時提供明確指引,俾期周延;教育部亦應注意合併後高等教育資源分配妥適性,避免整體大學校院朝M型化發展,資源排擠不公,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監察委員張武修認為,因教育資源稀釋及少子女化加遽,為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競爭力,同時提升高教資源整合效益,教育部允宜參酌國內外已有之經驗,儘速擘劃大專校院合併具體政策目標及具體指引,作為大專校院合併之參考。
 
調查報告並提及,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局限於「僅一校存續」及「各校均消滅」,易產生學校合併係使任一學校消滅之誤解;教育部於本院調查本案期間業修正該合併辦法,明確揭示學校存續合併及新設合併意涵,期增加校內師生及校友對推動學校合併之支持與認同;另該部亦將合併過程對於教職員生之權益救濟保障及校長遴選事項,明定須納入合併計畫書應載明事項,並提高合併過程透明度,保障合併學校之教職員生權益,減少併校之可能副作用,應值肯認。
 
監察委員張武修進一步說明,依國立大學合併成功經驗顯示,合併過程中學校間充分尊重與溝通、建立互信與包容以及資訊即時公開,並對社會大眾作充足之說明至為重要,教育部允宜參酌過往各校合併之經驗,建立合併流程指引及檢視,俾供未來欲合併之學校從中汲取相關經驗,作為參考借鏡。
 
調查報告呼籲,教育部允宜落實評估學校合併後之競爭力提升、資源整合、學校特色發展等合併效益指標,並審慎評估合併成效及加強合併後之成效督導,俾提升高等教育資源整合效益,適切鼓勵各校合併之契機,以整體提升我國大學之國際競爭力。
 
監察委員張武修復表示,現行大學法並未限制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合併,惟因公私立大學法制差異造成之複雜性,及國家教育資源之有限性,亟需教育部儘速研議適當配套及可行方案,以符高等教育整體發展之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