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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長期偏低,監察院促請政府積極推動促進就業措施,重視銀髮人才,以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雙重人口結構變遷

  • 日期:108-11-14

針對「勞動部推動中高齡就業相關政策措施之綜合規劃、政府資源整合、預算編列及執行成效」等情乙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11月6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委員、楊芳婉委員調查之調查報告。
 
我國由高齡社會邁向超高齡社會的時間僅8年,預估將較日本、美國、法國、英國快速,而與韓國及新加坡等之預估時程相當;惟相較於其他國家對人口老化早有因應,我國於老人照顧議題關注雖早,然在如何更積極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的社會及勞動參與,顯得準備不足。另,我國自82年跨入高齡化社會已近26載,人口危機早有警訊,行政院「人口會報」成立經年,官方的「人口政策白皮書」固亦指出問題,惟未提出具體行動方案,各主責機關之著力仍頗有限;行政院允應督飭掌理國家發展政策綜合性規畫、協調之國家發展委員會儘速研提宏觀、全盤暨積極的人口議題對策。
 
調查報告亦指出,108年7月25日行政院第3661次會議院會通過勞動部研提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明定若有職場年齡歧視,最高可罰新臺幣150萬元,對於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之促進與保障,固值肯定,惟雇主及勞工若未改變既有觀念,任何形式的薪資補貼均將無濟於事。法案刻正交由立法院審查,勞動部允應儘早擬妥相關說帖,提供完整資訊,闡明法案政策目標,俾及早完成法制作業。又,勞動部除祭出政策誘因並落實法制外,允應更積極倡議及宣導,並持續追蹤法案衍生之正面效應及負面後遺症。
 
監察委員陳小紅委員、楊芳婉委員特別強調,綜觀我國現行退休制度之各項作法,退休年齡規定仍帶強制性;亦未普遍建構彈性工作型態,惟於人口快速老齡化趨勢下,世界各國大多傾向廢除強制退休年齡規定,並透過勞資協商調整作業模式以實現漸進式退休;另,我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則採行展延年金以吸引退休者延後領取給付,卻未考慮勞保倒閉傳聞甚囂塵上,民眾入袋為安的心理不利延退效果,而相關部會,如勞動部鮮有針對漸進式退休之相關研究,為掌握我國於此方面對策處遇之適切性,相關部會允應借鏡國外經驗,積極持續研議,並檢視各類工具之可行性及效果,俾切實際。
 
調查報告另提及,「就業保險法」實施以來,雖在解決中高齡失業者暨其家屬的經濟困境方面達成若干效果,並從法制面強化了「積極促進就業」的制度規範,然仍有符合領取失業給付資格或正在領取給付者的再就業意願低落,導致「就業成效不彰」,甚至招來道德風險等批評,本調查履勘過程中發現部分受訪單位與勞工咸認應嚴格限制給付辦法以提升包含中高齡者在內之整體就業率,勞動部允應積極蒐集並瞭解失業給付究提供了正面的勞動參與或負面的勞動供給誘因,通盤檢討失業保險制度對失業率之影響。另,勞動部亦應盤點已推行之各項政策間是否出現矛盾或扞格,如提供銀髮就業服務資源之佈點不足,是否間接鼓勵中高齡失業勞工依賴失業給付而消極以對「再就業」。
 
此外,勞動部近年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業務經費支出均以中高齡者為最高,其次為身心障礙者,合計占特定對象預算之7~8成,遠高於其他對象;復加各地方政府亦透過申請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促進中高齡者就業計畫,如臺北市之「銀髮人才就業諮詢」、新北市之「中高齡者職場續航輔導」、彰化縣之「銀髮人才與就業服務整合」等,足見中央及地方政府皆重視且積極面對高齡社會及轄區內人口老化所帶來之影響與衝擊。惟中央與地方各自成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類同機構,部分與目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樣提供求職求才等就業服務,是否產生因資源功能重疊而生浪費情事;及與青年、二度就業婦女等其他族群於促進就業資源之競合疑慮,均有待勞動部謹慎應處。
 
二位監察委員並指明,目前開辦予中高齡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於職種方面,似偏重照顧、托育服務領域,此與部分縣市依轄區特性推介就業之工作類型卻未臻一致且訓後就業率不等同進入市場後的穩定就業,國內銀髮產業發展缺乏從運用高齡人才的角度切入,亦未建立銀髮人才資源庫,過度強調「服務」高齡者的產業設計思維似亦限縮了中高齡者的就業選擇,勞動部允應會同經濟部、衛生福利部通盤瞭解及掌握勞動市場供需,據以適切開發符合中高齡及高齡人力資源特性之職訓職類及就業機會
 
調查報告另指陳,勞動部104年令頒「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面臨參與人數偏少、偏向基層工作、大多為相同事業單位重複申請補助等問題,質與量之成效皆不彰;另於推介中高齡勞工參加「職業訓練」與鼓勵雇主為中高齡勞工申請「職務再設計」等推動政策之優先順序未臻明確,突顯勞動部有就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為更周延之規劃並積極推動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