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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航線虧損補貼作業相關規範欠周延,監察院要求民航局改進,交通部並應持續注意德安航空營運狀況,確保離島航空運輸無虞

  • 日期:108-10-18

針對德安航空疑涉以不實支出向民航局申請離島航線營運虧損補貼,該局審核機制是否周延及該事件是否影響離島民眾交通權益等情案,監察院於8日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督促民航局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張武修、蔡崇義指出,德安航空自94年6月起經營臺東-蘭嶼、臺東-綠島、高雄-七美、高雄-望安、馬公-七美等5條離島航線,並向民航局申請虧損補貼。德安航空每年須先送補貼計畫書,經民航局審查通過,每半年再將補貼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書及發票、收據等憑證送民航局,由民航局就虧損部分進行審查後給予補貼款。
 
監委調查發現,民航局在103年9月開始委託會計師審核德安航空送來的憑證,並到德安航空實地查核,對於非經營離島航線必要的費用,民航局雖將之剔除,但沒有通知德安航空不得再報支,加上現行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對於業者一再以非經營離島航線必要費用申請補貼的情形,也沒有處罰機制,無法產生嚇阻作用,致德安航空連年以端午節、中秋節加菜金、尾牙餐費、慰勞餐費等申報補貼,而且浮濫報支的情形越來越嚴重,不但耗費審核人力,在補貼款核銷採抽查方式辦理下,有可能使不應補貼的費用獲得補貼,造成公帑損失。監委並指出,民航局辦理實地查核於實務上有需要卻未訂定相關規範,未能視補貼金額、業者違規狀況或異常情事調整查核之深度及廣度,均待改進。
 
監委表示,近5年民航局給德安航空的補貼款,103年為1億2,713萬餘元,104年1億3,909萬餘元,105年2億2,544萬餘元,106年5億806萬餘元,107年3億7,540萬餘元,有逐年攀升的趨勢,但德安航空的營運收入卻不見起色。監委認為,政府對經營離島航線的業者給予補貼,目的在保障離島居民基本運輸需求,政策立意良善,但也可能造成業者依賴的心態而缺乏經營效率。民航局應就德安航空離島航線的經營現況進行檢討及提出改善措施,以有效提高其運能。另監委指出,在提升臺東-蘭嶼航線交通部分,針對蘭嶼鄉鄉長提出的建置候補系統及提供班機取消即時資訊等建議,民航局應督促德安航空、臺東航空站儘速提出強化方案,並要求德安航空及臺東、蘭嶼航空站於其網站提供風向、風速、起航機率之評估等資訊,俾利旅客之便。
 
監委指出,鑑於以往有意願經營離島航線的業者多為小規模公司,其財力、經營能力欠佳,甚有在籌設過程中因融資困難,造成進度延誤而遭取消資格的情事;又業者如於經營時發生財務困難,將衍生斷航問題,但因離島偏遠地區受地形及天候限制,一旦斷航其他業者無法立即支援,對離島交通勢必造成衝擊。爰民航局允宜研議德安航空5條離島航線由國家經營之可行性,以穩定提供離島航空運輸服務並永續經營,滿足偏遠地區基本民行需要。
 
至於德安航空涉詐領補貼款案是否會影響離島交通運輸,監委表示,雖然交通部說會盡最大努力維持德安航空5條離島航線的營運,如遇緊急狀況,將請航港局協助疏運作業,如德安航空因財務問題無力繼續經營,民航局將重新公告遴選業者經營等;但從民航局提供給監察院的資料中,並沒有見到具體的疏運方案,此外,依過去遴選業者的經驗,重新公告徵選業者經營,在短期內可能無法達成,恐緩不濟急,將不利於離島航空運輸的維繫。交通部應持續注意德安航空的營運狀況,並妥擬具體的疏運方案,預為因應德安航空無預警斷航造成對離島交通運輸的衝擊。
 
監委指出,民航局核銷德安航空補貼款,在103年9月以前,是採書面審核方式辦理,並未到德安航空實地查核即予核撥補貼款;103年9月之後,民航局雖有與會計師進行實地查核,惟係以抽查方式辦理而非逐一審視憑證,故民航局於檢調單位釐清德安航空涉詐領補貼款之疑義前,應自行全面檢視德安航空申請補貼款結報核銷之相關憑證,並就不應補貼的款項依法追繳。另,因案件目前仍處於刑事偵查階段,民航局除應持續追蹤司法偵查進度外,允宜研擬保全債權計畫,俾利未來追討德安航空之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