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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發放中央法定以外老人福利現金給付的支出加重日益凸顯,恐排擠其他社會福利經費的運用

  • 日期:108-10-16

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普遍欠佳,惟每年仍持續發放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慰助金、老年三節慰問金(禮金)、敬老福利津貼、安老津貼、居家生活補助費……等等(統稱地方政府自行開辦發放之各類中央法定以外老人福利現金給付;各地方政府發放該類現金給付之名稱及給付態樣等,詳見附表1及2),每年該項支出預算從103年的68.61億元,成長至107年的89.36億元,核發金額更從100年的48億元,遽增至107年的89億元,增幅達8成之多,相當可觀,對於左支右絀的地方財政,無疑為沉重的支出項目。為此,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8年10月15日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副院長孫大川所提出的調查報告,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積極研議有效解決對策。
 
監察委員江綺雯、副院長孫大川調查後發現,地方社會福利雖屬地方自治事項,惟行政院主計總處(下稱主計總處)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普遍不佳,為促其審慎衡酌發放社福津貼,自101年起每年針對各地方政府編列「超過現行中央法定標準」、「超過中央政策所定一致性標準」及「自行開辦且編列金額大」的社福支出項目,均發函請地方檢討改進,並列為社福績效考核加重扣分的項目,最終再依評分結果,增、減一般性社會福利補助款。嗣後主計總處基於地方未有明顯改進成效,自105年起除上述考核方式外,再視地方擴增或改進情形,直接扣減或增加一般性補助款,105年扣減金額最高為300萬元,106年及107年分別再提高至500萬元及1,000萬元。然而,每年地方政府編列該項支出預算不減反增,從103年的68.61億元,至107年已達89.36億元;實際核發金額從100年的48.52億元,至107年已達到89.16億元(詳見附圖1),凸顯主計總處對地方的預警機制及加重扣減補助款的作法,無法有效發揮導正的功能,亟待研議因應解決之道。
 
監察委員江綺雯、副院長孫大川表示,隨老年人口數持續攀升,地方政府每年核發人數從100年之286萬人次,逐年成長至107年之368萬人次(詳見附圖2),且地方該項支出預算占各該地方政府社福支出之比率,從103年之4.22%,逐年增加至105年之5.33%,106年及107年則略降至4.8%,惟108年又增加至4.96%(詳見附圖3);若觀察各縣市占比,107年占比最高者為金門縣之45.07%,其次依序為新竹市之41.84%、新竹縣之18.97%、桃園市之13.52%、彰化縣之10.17%、嘉義市之8.90%、嘉義縣之6.46%、連江縣之6.45%、澎湖縣之5.70%(詳見附圖4)。再從各地方政府核發金額占社政單位社福支出之比重觀察,107年已超過1成者包括桃園市、新竹縣、澎湖縣、新竹市及連江縣等5縣市,其中新竹市占比更超過4成,換言之,該府社會處每10元的社福支出中,即有4元用於發放該現金給付;而核發金額占地方社政單位老人福利經費之比重,107年占比已逾3成者包括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彰化縣、嘉義縣、澎湖縣、連江縣等7縣市;其中新竹市及連江縣所占比重甚至高達6成以上(詳見附圖5)。
 
監察委員江綺雯、副院長孫大川指出,衛福部對於各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事項之情形,雖均有辦理績效考核,惟僅就中央法定社福事項範圍進行考評,至於各縣市該類現金給付之發放情形、有無排擠或影響其他社會福利之經費支出與服務推動,均未曾納入考核範圍,該部甚至對於主計總處所提「納入社福績效考核範圍」之建議事項,逕自決定已與該總處重複考核而無須辦理,足見該部對於此重要議題的消極態度,並凸顯該2機關對此部分考核的權責分工,有疏漏之處。本院於108年9月4日經詢問該2機關後,衛福部與主計總處為加強改善地方政府核發該類現金給付的妥適性,已於108年9月23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後續將分別依照業務面及財政面就各自所司之職權加強辦理考核,同時互相參與及互通查核結果。
 
監委也發現,彰化縣政府為降低重陽節敬老禮金等現金給付對於該縣財政的衝擊,已於108年調整降低給付額度,並納入排富機制,使該項支出占該府社會處社福支出及老人福利經費之比率,從107年的9%及44%,大幅降低至108年的4%及18%,並規劃將經費推動其他社會福利服務措施,應予肯定。又,新竹縣政府於99年及106年就該縣敬老福利津貼,新增排富機制並降低給付額度後,已使該支出經費從過去1年需要24億元的預算,減少至5億餘元,惟嗣後卻於108年又再恢復給付額度,並為此又追加5億餘元的預算經費。從前揭2縣的案例,可印證透過檢討調整發放資格及給付額度等作法,對於地方財政及其他社福支出所產生的具體效果,本院爰請衛福部及主計總處應積極引導地方確實檢討該類現金給付並進行合理、適切的改善與調整,俾有效降低該等支出對地方財政及社福推動之影響與衝擊。
 
此外,調查報告並指出,100年至107年桃園市、新竹縣、彰化縣、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新竹市等地方政府發放中央法定以外老人福利現金給付的支出加重日益凸顯(詳見附圖4及5),可預見之後隨著發放人數持續增加,經費負擔將更形沉重,勢必衝擊地方財政平衡。地方財主單位雖曾提出相關改善建議,惟在民意壓力之下,目前僅彰化縣政府於108年納入排富機制及降低給付額度,桃園市政府則允諾不再加碼並將審酌檢討排富標準,其餘縣市尚無檢討改善之具體規劃與作法,並有地方建議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標準及規範,足見該類現金給付易放難收。鑑於制度愈早合理調整,改善效果將愈顯著,行政院允應督促所屬積極研議有效改善對策,以避免隨著老年人口不斷攀升,加重財政負擔,並造成排擠效應而影響佈建福利服務所需之經費。
 
另外,監委發現,連江縣政府自105年起另額外運用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支應發放該縣「65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所需的部分經費,105年至107年金額分別為200萬元、817萬元、850萬元,並於106年12月26日制定自治條例,作爲依據。惟公彩盈餘屬不穩定、補充性的財源,主要支用於推動創新實驗項目,衛福部竟以該縣定有自治條例為由,認定屬該縣法定現金給付,而符合公彩盈餘運用原則,此舉無異變相放寬擴大公彩盈餘的運用範圍,恐將造成其他縣市援引辦理,導致該類現金給付侵蝕公彩盈餘。本院調查期間,衛福部已於108年8月1日召開共識會議,決議列入108年度考核報告中要求該府改善,且自109年度起修正考核指標,將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發放之現金給付納入審核項目,並要求應逐年減少編列。
 
最後,澎湖縣政府開辦發放的重陽節敬老禮金及春節敬老平安禮金,每年所需的預算經費從103年之5,250萬元,逐年擴增至9,100萬元,且每年核發金額占該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經費之比重,介於3成~4成間,凸顯該2項現金給付占比之重。惟該府於108年加碼發放,致108年該項支出預算成長至1.80億元。為避免該項現金給付的加碼排擠其他社會福利經費之運用,造成社會福利資源嚴重錯置之情事,本院請衛福部及主計總處允應督促該府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