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蔡崇義
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蔡崇義接獲民眾陳情,有關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侒實業)申請展延宜蘭縣員山鄉之礦權,該礦一旦開採,勢必影響地方環境及居住安全,因而啟動調查,了解該礦權是否有中途停工、經濟部礦務局(下稱礦務局,現已改制為經濟部地質調查礦業管理中心)是否依法審查等情事。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0年12月8日通過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蔡崇義委員所提調查報告,發現確有未依法行政之處,提案糾正礦務局,並函請該局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永侒實業依礦業簿記載自92年5月至93年12月所雇工人均未有5人以上,此外依礦務局自行勘查與實際查核結果,93年該礦未從事開採作業。依63年發布之「礦業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事項之查核要點」,確有礦業法第38條第1款「中途停工1年以上」之情事,且於上開期間(自92年5月至93年12月),並無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竟未依法廢止礦業權之核准,核有違失。
本案經監察院持續定期追蹤,經濟部業已於今年11月4日發文,依礦業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廢止該礦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