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駐聖保羅辦事處王組長輕生案 監察院通過對外交部糾正及處長馮光中彈劾案

  • 日期:113-11-22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
 
監察院於本月21日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所提,駐聖保羅辦事處(以下簡稱聖處)王組長輕生案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糾正外交部。
 
本案因王之化組長遺孀等人到院陳訴,調查委員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本案計有人員與制度面之缺失,已前於本月7日通過對處長馮光中之彈劾案。針對制度面之違失,於今日通過對外交部之糾正案,要求外交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指出,經監察院調查發現,外交部對於王組長有無遭受職場霸凌固然有特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並認定霸凌不成立,但本院綜合全部事證,發現聖處4位人員有1位輕生、另2位提前請調回部,馮處長顯有領導統御的問題,且該調查結果存有下列缺漏:諸多證人證述,對初抵任的王組長,馮處長有事務分配不均,及給予冷暴力(例如同於辦公室內卻透過他人傳話)等情形。這種管理方式不僅有損害單位內部的工作氛圍,還可能影響同仁心理健康。且馮處長核定王組長接手業務倉促,造成王組長工作上壓力。
 
外交部作為中央二級機關,於今年7月之前,長期未依人事行政總處頒布的建議作為來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規範」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又未依照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設立含公務人員協會成員的防護小組,規畫及督導機構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只讓主要負責演習、民防事宜的民防團來辦理,不符合法令規定。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表示,駐聖保羅辦事處辦理職務宿舍、辦公宿修繕等採購案時,有諸多重大違失。例如未經事先報准,與早已停業的廠商簽約;缺少廠商投標文件等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情形。外交部對此早已知悉,卻只是建議增加外派人員的政府採購法授課時數,而無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實屬怠惰。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說,外交部的內部調查報告中已明列駐馮光中處長的多項違失,例如馮處長與廠商之間存在洗碗機的利益糾葛;要求駐在地會計師事務所派員協助處理駐處的會計業務;該處現金不明原因短少等。然而,外交部對這些違失均未予課責,顯示該部未確實監督。
 
調查報告指出,馮處長所涉違失情節,已於彈劾案文中呈現,目前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至於外交部在處理駐聖保羅辦事處案時,未能確實檢討制度缺失,追究人員責任,顯示該部未有效監督所屬單位,嚴重損及機關的廉潔形象,委員會通過糾正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