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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發表聲明澄清,監察院調查台電111年度鉅額虧損2,265億元主因,函請台電及經濟部確實檢討改善,絕無護航情事

  • 日期:113-07-31

監察委員:賴振昌、田秋堇

針對報導有關「台電虧損2,265億 監院『假罵真護航』」一事,監察院今(31)日發表聲明,特予澄清。
 
監察委員賴振昌、田秋堇因台電公司111年度鉅額虧損2,265億元、累積虧損達到2,063億元,因而啟動調查、提出調查報告,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第6屆第48次會議討論通過,函請台電及經濟部確實檢討改善。本案調查範圍係台電公司「111」年度決算,而111年度國際燃料價格確因俄烏戰爭大幅上漲,導致台電公司產生鉅額虧損。有關報導提及今(113)年國際油價、天然氣價走緩,其影響為今(113)年度台電經營結果,並非本案調查範圍
 
另報導提及台電去(112)年外購電力造成虧損等情,姑且不論該公司112年度損益非本案調查範圍,揆以台電公司111年度再生能源發購電單位成本經本案調查發現雖然高於售電價格,惟電源占比僅8.6%,相較當年度發購電燃料成本大增為6,166億元,是前(110)年2,924億元兩倍以上,再生能源購電總支出計589億元,僅占總支出6%,顯見外購電力並非該公司虧損主因
 
監察委員亦於調查報告中,比較111年度各國核能占比與該年度損益狀況,例如法國、韓國等,顯示111年因國際燃料價格大漲致電業虧損,台電公司並非特例。本報告已於監察院網站公告周知,歡迎各界上網詳查。此外,政府能源政策為行政院經濟部之權責,非屬監察院權責,自然非本案調查範圍。監察院依據憲法、監察法行使職權,監察權為事後權,不宜作政策指導。報導稱「監察院背書、假罵真護航」等語,顯有誤解,特此澄清,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