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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分局3名員警涉刑求17歲少年 監察委員葉大華、林國明、蔡崇義甚為關切 立案調查

  • 日期:113-03-12

監察委員:葉大華、林國明、蔡崇義

據報載,17歲少年日前行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卻無故遭員警指控涉嫌擄人勒贖帶回調查,員警還在偵訊室內對少年刑求逼供長達1個多小時,事後經向市議員投訴,始為外界所知。監察委員葉大華、林國明、蔡崇義對此深表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本案員警於訊問筆錄過程中,以鐵盒、電擊棒等物品為工具,對少年刑求超過1小時,並將少年留置於偵訊室近8小時,案情重大。實情為何?本案是否基於警察績效制度所為之違法濫權之執法行為?另司法警察人員涉集體刑求,恐已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究司法警察人員對於禁止酷刑公約之認知為何,事涉兒少遭受虐待及酷刑刑求等人權問題,為釐清實情及員警處理過程是否涉有違失,實有深入瞭解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