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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會住宅中籤率偏低,難以滿足民眾需求,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促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應攜手提升社會住宅興辦速度與量能,並加速研擬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讓社會住宅真正成為無力購屋或租屋者合理、安心的居住消費選擇方式

  • 日期:113-02-27

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

按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及其對應之第4號、第7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指出,居住權不僅是要保障狹義的財產權,更要確保每個人基本的居住需求獲得「適當」滿足,並且不斷提升其居住條件。然而,我國由於都會區居住成本過高,高房價成為十大民怨之首,除了經濟、社會弱勢外,越來越多年輕人及中產階級面臨「買不起」、「租不起」或「住不好」之困境,甚至衍生出不敢結婚、不願生子等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

為解決都會區住房問題,政府於民國(下同)106年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計畫至113年底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惟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之全國社會住宅興辦進度統計,興建效率疑有不彰,遲未能滿足國人居住需求。案經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27日決議通過,促請行政院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發現:政府自106年開始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定至113年底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12年12月底止,已直接興建94,043戶社會住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及「已決標待開工」,不含「規劃中」),興辦進度約為78.37%,預估113年底可達成107.32%超越全部計畫目標。然分析112年12月底數據發現,雖然含興建中及已決標之戶數已達標,但因決標與實際完工日期尚有時間落差,故已完工(含既有)可入住之社會住宅不足,以致社會住宅中籤率偏低,不僅難以滿足民眾需求,更遑論發揮健全租屋市場,進一步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造成外界質疑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效率不彰。鑒於國民對社會住宅之殷切企盼,中央與地方政府允應攜手同心、排除萬難,提升社會住宅興辦速度與量能,加速落實居住正義。

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進一步指出:推動社會住宅乃我國當前重要的居住政策,卻因都會區寸土寸金、覓地困難,如何取得適合基地,成為興建社會住宅最大挑戰。經本院調查,截至112年中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各直轄市政府管有6都範圍內遭占用、空(閒)置之大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住、商、工用地高達537.12公頃,明顯未發揮公地促進社會與全民福祉之使命。相關機關允應善盡公地管理義務,盤點篩選適宜興辦社會住宅之土地,進一步擴大社會住宅之有效供給,創造國家資產最大效益。

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最後表示:社會住宅主要為解決社會、經濟弱勢、青年族群與部分中產階級所面臨的基本居住問題,使其享有穩定可負擔的安居之所。然以雙北地區為例,有部分2至3房型社會住宅租金落在新臺幣(下同)2萬元至4萬500元之間,恐已超出一般承租人之負擔能力,有悖社會住宅照顧社會上相對弱勢族群之理念。政府允應加速研擬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讓社會住宅真正成為無力購屋或租屋者合理、安心的居住消費選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