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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主管機關對罹患精神疾病、重症之移工,關懷協處及緊急醫療機制是否完善?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2-10-07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

據報載,112年7月臺中栗林車站發生移工掉落鐵軌,遭自強號列車輾斃事件,據悉,該名移工於案發前1日,疑似精神狀況有異,並向列車長及警方求助;於案發當天,該名移工進入軌道區,攀附於高架橋隔音牆外側,117次自強號列車行駛至移工站立位置前完全停止,隨後以緩慢速度通過,離開現場後才發現該名移工已遭輾斃。同年8月,澎湖之外籍漁工因闌尾炎,需要醫療後送至本島醫治,惟因其不具本國籍身分,依現行規定必須自行(或雇主)負擔高額空中轉診費用,或由海巡後送或另尋其他資源協助,前於108年8月間,亦有類此外籍漁工因職災需要醫療後送至本島醫治,惟不幸死亡。究竟3起事件之實情始末為何?對於疑似患有精神疾病、其他疾病或職災之移工,相關主管機關提供之關懷、支持與協處及緊急醫療機制為何?如何確保類此弱勢外籍人士之健康權及生命權?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對此問題深表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針對移工墜軌事故部分,該名移工於案發前1日,已分別於臺鐵列車上向列車長和警方求助,其等後續處理情形為何?面對移工進入軌道區,臺鐵車站人員及117次自強號列車是否遵循相關處理原則處理?相關人員有無違失責任?另對於108年8月和112年8月澎湖兩起外籍漁工緊急醫療後送事件,是否因渠等不具本國籍身分而遭延誤醫療後送?我國離島急重症空中轉診機制有無需檢討改進之處?為確保弱勢移工在臺(包含離島)發生急重症或精神疾病,能及時獲得妥善的醫療照顧,及協處機制有無需檢討進之處?監察委員將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