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趙永清、浦忠成、紀惠容
112年3月中旬,屢有新聞媒體報導,桃園市區出現流蕩野生動物狒狒,嗣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12年3月27日圍捕行動,該保育類野生動物東非狒狒遭獵槍傷致死,相關圍捕處置引發爭議,復因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列隊鞠躬獻花予狒狒,遭議矯枉過正、不尊重生命,再度重創政府形象。監察委員趙永清、浦忠成、紀惠容調查後發現,桃園市政府及農業部身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於本案處理過程涉有重大違失,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2年10月4日通過調查報告,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及農業部。
本案糾正部分說明如下: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桃園市政府身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地方主管機關,負有野生動物保育及管理之責,112年3月27日於楊梅區進行圍捕狒狒行動,未指派行動指揮官,人力調度猶如散沙,任由民眾媒體圍觀、動物緊迫;事中,獵人持獵槍參與圍捕並朝狒狒射擊,農業局人員對外宣稱毫不知情,導致狒狒受獵槍傷後,六福村人員再朝其擊發麻醉槍 ;事後,未立即檢傷而不察狒狒傷勢,呼眾擺拍後送至六福村,方得知已死亡。迄至翌日,於媒體拍攝下列隊鞠躬獻花予狒狒,引發社會輿論,重創政府形象。
監察委員也指出,農業部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央主管機關,負有監督地方主管機關野保業務之責,明知野生動物種類繁多且案件均屬特殊,地方野保人力向來匱乏,且桃園市政府自3月中旬以來,連日疲於奔命捕捉狒狒仍束手無策,已演變為社會高度關注野保事件,桃市府多次電話諮詢相關專業單位,該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卻輕率聯繫常年使用獵槍移除外來種之獵人,而未給予充分情境說明,且獵人駕駛有「新竹林區管理處執行公務中」公示外觀之車輛抵達後亦表示「為其管區……來支援的」等語,外人均認係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人員到場協助,終致狒狒遭獵槍傷死亡,「圍捕安置」演變為「獵殺」,農業部亦難辭其咎。再者,桃園市政府及新竹縣政府於本案調查過程中均向本院反映,保育類野生動物脫逃案件因具有特殊性、亦不常見,現階段地方主管機關僅能處理流浪犬貓等小型動物,對於大型野生動物流蕩捕捉案件,確有其人力、物力、經費、專業技術等問題,建請爾後類此案件,應由中央主政。本案諮詢相關專家亦認同以上情形。監委認為,農業部掌握相關救傷專業資源,允應適時主責辦理或予其充分協助。
此外,監察委員提到,六福村飼養之狒狒逃脫原因與確切數量,迄今仍屬未知,新竹縣政府事後雖現地查核並命其限期改善、加強防逃措施,惟歷來尚有遭訴其展演動物孟加拉虎、非洲獅、長頸鹿等飼養環境不良等情,仍應持續追蹤、輔導改善,以落實生命教育、增進動物福利。
最後,監察委員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雖明定飼養或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然實際上因野生動物種類繁多,目前並無明確標準可作為查核依據,且本案亦凸顯現行野生動物登記備查制度,於開放展場、群養之野生動物,無法充分發揮個體辨識功能。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允應研議評估「適當場所及設備」原則性指引之可行性及適時授予教育訓練,並強化野生動物登記註記備查措施,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