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國際機場「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耐災韌性嚴重不足,安全防護作為欠缺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監察院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日期:112-09-12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12年9月12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提案,針對桃園國際機場「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耐災韌性嚴重不足,安全防護作為欠缺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肇致111年3月11日2名臨時工人輕易突破設施設備所有安全防護機制,蓄意破壞高壓電纜,造成部分區域停電,影響機場正常作業,甚至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損及政府聲譽及國際形象,提案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場保安脆弱點檢視及評估機制付之闕如,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機場保安漏洞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表示,行政院於103年12月將桃園國際機場列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其安全防護目標在於辨識潛在威脅與災害影響,降低設施脆弱性,縮減設施失效影響範圍與強度,提高應變效率並加速復原等。詎機場保安脆弱點檢視及評估機制付之闕如,復航警局未本於職責,隨時檢視脆弱點之安全設施,桃園機場公司亦未善盡非公權力部分保安作為及協助航警局建立與落實保安措施之職責,致使規定形同具文,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機場保安漏洞,肇致111年3月11日停電事件發生,航警局及桃園機場公司核均有違失。

故障查找及停電恢復運作之時間冗長,凸顯機場基礎設施設備之韌性不足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桃園機場公司處理111年3月11日18時58分停電事件,翌(12)日0時45分航廈始恢復正常運作,迨至3月14日上午方於航廈供電源頭端發現11.4KV高壓電纜遭以油壓剪切剪破壞,油壓剪被熔蝕於電纜上未取下等情事,故障查找及恢復運作之時間冗長,凸顯機場基礎設施設備之韌性不足,不符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所定之有效的「耐災韌性」,緊急事件應變、盤點檢視跳電後可優先復歸之設備等機制缺漏,安全維護及管理實有不足,無法保障機場運作正常及穩定,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另指出,桃園機場公司對於車輛進出,未於其出入口處派駐保全,復無車牌辨識機制,以致車輛使用人逕持磁卡即可進出車道,衍生安全漏洞,管制形同虛設;又,對於有需要進入機場管制區之施工人員才核發通行證,雖非無據,惟工程施工期間並未落實監督人員進出,復未要求廠商隨時更新並提報人員異動清冊,機場非管制區人員進出管理鬆散,已形成管制缺口,易致非法干擾事件發生,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並指出,航警局與桃園機場公司原訂航警巡邏簽點及保全人員巡邏守望,現場設置之監視系統僅具靜態錄影功能,屬於被動式監控,並無告警功能;惟該公司檢討改善情形,巡邏守望機制,部分流於形式,監控機制顯無輔助判讀人車停留機場保安脆弱點時進行預警之作用,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不足,機場關鍵基礎設施在監控、巡邏等安全防護作為與方式,殊值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