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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工業區採購監視器系統,存有監視器產地「貼牌」為「臺灣」,實際上卻係中國廠牌等情事,監察院要求經濟部確實檢討改進,避免類此情事再次發生;另國防部委由中科院辦理「重要防護營區智慧警監系統建置案」,現行進度確有落後情事,監察院促請國防部允應加強對中科院之督導工作與資安防護。

  • 日期:112-08-04

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王麗珍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12年8月2日通過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將促請經濟部與國防部檢討改善。
 
本案監察委員調查發現,經濟部工業局所屬新竹工業區辦理監視器維修及汰換採購案,於研擬本案招標須知時,並未勾選「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值此資安即國安之趨勢下,前開作法與政府現行資安政策有所扞格,難謂有當,經濟部應督同所屬檢討改進。
 
此外,監委調查亦發現,經濟部工業局新竹工業區承辦人員於監視器採購案中,未能落實書面審查、現場查驗及驗收時未能再次確認主機之原產地、型號及未能備齊所附文件等行政疏漏事項,以致主機規格與契約規定不符等情,本案核有「未確實辦理履約管理」及「查驗或驗收作業不實」之疏失,該局雖已懲處承辦人員在案,惟允應建立妥適有效之內控機制,俾覈實掌握各單位之辦理情形,務求杜絕類此情案再次發生。
 
監察委員表示,經濟部工業局所屬新竹工業區辦理監視器系統採購案,存有監視器產地「貼牌」為「臺灣」,實際上卻係中國廠牌等情事,經濟部允應以本案為鑒,協調所屬權責機關通盤檢討,速謀強化及改善對策,使商品產地如實標示,藉以確保資安,維護國家安全;另考量我國電子資訊製造業者,已建構完善製造執行系統,掌握各類電子產品的「生產履歷」,經濟部實應協同數發部與相關機關積極合作,藉相關標示及各類電子產品的生產履歷之推動及稽查,鼓勵並輔導政府機關及民間業者優先採購國產品,除強化我國資通訊產品之市場競爭力外,俾提升供應鏈資訊安全、產業資安韌性與落實「資安即國安」政策目標。
 
監委亦指出,國防部委由中科院辦理「重要防護營區智慧警監系統建置案」,現行進度確有落後情事,國防部允應加強對中科院之督導工作與資安防護,並要求依約如期完成;另國防部及中科院就監視器之採購契約中,有關驗收部分,抽檢比率似有過低之虞,至於招標規格條件,依其權責有其裁量權限,惟有鑑於「資安即國安」、「臺灣製造,貨真價實」政策目標,宜請考量上開政策目標、推動必要性及執行可行性等各項因素,與政府政策上強化產業供應鏈韌性,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及稅收,鼓勵機關採購時優先採購國產品之意旨,本於行政權責決定是否將第三方機構驗證及資安國家標準納入及何時納入招標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