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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軍官學校109年10月7日晚間,2名學弟壓著學長於浴室洗澡,過程中3人全裸,2名學弟並拍打學長屁股、熱水澆淋其身體之疑似性霸凌行為,陸軍官校卻未依規定通報,並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顯未詳查事發經過,且未提供事件學生輔導協助,懲處令送達亦不符程序,又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相關調查及處理程序涉有違失,監察院依法糾正陸軍軍官學校

  • 日期:112-08-03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調查「陸軍軍官學校109年10月疑似發生霸凌事件且學生裸體影片外流等情案」案,發現陸軍官校處理本案未依規定通報,並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顯未詳查事發經過,且未提供事件學生輔導協助,懲處令送達亦不符程序,又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相關調查及處理程序涉有違失,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糾正陸軍軍官學校。

糾正案文指出,該事件疑似發生不當肢體接觸,而且全裸影片被上傳網路,已涉及「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進行貶抑、攻擊」之疑似性霸凌行為,屬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平事件,視同檢舉,應主動交由學校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惟陸軍官校卻未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要點」之第18點及第24點之規定,將案件向上級機關及地方政府社政機關通報,且未將案件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核有不當。

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指出,本事件牽涉至少3名當事學生及多名圍觀學生,惟陸軍官校僅視為內部員生管理議題,以當時學生都已離開學校為由,只訪談了3名學生,未將訪談經過做成紀錄也未查明上傳私密影片者,顯未詳查本案,旋以影響校譽為由,依「學校學(員)生獎懲實施規定」懲處7名學生,被慶生的學長也被記大過處分,無疑是二度傷害,事後懲處令送達不符程序,顯未落實本案之調查及未積極維護被害學生權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未善盡督導陸軍官校處理本案之責。

調查報告也指出,本案陸軍官校學生涉及疑似性霸凌性騷擾全裸影片時長約1分47秒,於109年10月間事發迄今逾2年半期間仍於網路公開流傳散布,陸軍官校竟毫無任何作為促使下架,未落實維護學生權益;錄影上傳並群聚圍觀等情,凸顯學生無視於軍事學校資訊安全及傳染病防治規定,陸軍官校主管人員巡管及教育輔導密度不足,未能即時掌握學生作息紀律予以制止導正,致國軍人員形象受損,核有疏失。

監察院調查意見指出,軍事學校強調學長學弟制並要求服從命令之特性,易生不當管教與霸凌事件,國防部雖稱本案屬單一事件,但本院訪談多名學生均表示「同學間感情間比較好才會被整」,是一種「傳統」或「惡趣味」。國防部允應針對所屬軍事學校歷年來所發生之霸凌及校園性平事件進行分析,檢討發生原因,並分析被害人及行為人特性,俾利預防類此案件再度發生。

監察委員表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軍事學校預備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要點」之立法意旨,對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給予正確性別意識的養成優先於懲罰,然據國防部統計,國軍人員自107年至111年性騷擾(含校園)成立案件計206件,其中軍事學校校園性平案件計4件,近5年國軍涉霸凌、性霸凌、性騷擾類案事件經媒體報導亦有22件,凸顯及早教育並建立正確性別平等意識之重要性。

監察院調查本案過程約談國防部及教育部相關人員,因各軍事學校為培育國家未來重要軍事幹部,雖實施軍事教育,其本質為學校,以教育為優先,過去卻排除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復據軍事教育條例第2條、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第2條均規定軍事院校依相關法令兼受教育部之指導,但教育部歷年來卻未曾指導過軍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內政部主管之警察學校亦有相同情形。立法院7月28日已經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期待能落實建立國軍人員性別平等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