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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船工作者,包含船員及實習生淪為沒有勞動保障的勞工群體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立案調查

  • 日期:112-07-11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

本院接獲陳情,指出1位本國籍船員實習生,受本國航業代理公司聘僱,派往巴拿馬籍貨輪任職,上船3個月後船公司通報實習生在船上上吊身亡,據家屬表示,該船員實習生遭船公司欠薪、偽造出勤紀錄,且船上伙食份量不足品質惡劣;另家屬查看聘僱合約,發現船公司隱匿船員集體勞動協議之條款,以及交通部航港局船員合約範本,外國籍船舶僱用本國籍船員之流程存有重大漏洞,船公司恐未即時向港務局通報船員事故,亦沒有相關明確罰則,導致家屬在事件發生後處於資訊不對等的極弱勢地位。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對於我國商船船員是否長期在勞動權益和職業安全極度不利的條件下工作,甚表關切及重視,已啟動調查。監察委員表示,究主管機關之監督管理機制為何?該等機制是否失靈?相關機關有無違失?事涉船員生命及勞動權之保障,實有究明之必要。
 
因為還有其他事例,如本國籍船長,受本國航業公司聘僱,派往本國籍港內作業船任職,於國內港邊作業時,發生從6米高摔落甲板之職安事故,然而船公司未即時通報職安單位,對事故後相關處理消極。此外,還有1名本國籍船員,於中鋼關聯企業的船隻上,被船上主管指派高空作業,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下墜落身亡。另有官股的海運公司老船長亦曾投書,列出過去23年船隊船員在船死亡名單共21人,並表示因許多事故公司並未通告船隊,所以實際死亡人數不僅於此,公司平均每年超過1位船員在船死亡,而每年受傷人員數倍於此數。
 
監委希望有船員經歷的民眾可以向監察院提供資料。